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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桐庐红狮水泥有限公司高山石灰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的督察意见


【颁发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土资厅函[2010]52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桐庐红狮水泥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的有关规定,省国土资源厅矿产督察员办公室和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联合组成矿产督察组,于5 月26 日对你公司高山石灰石矿矿产资源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依法开采、法定义务履行情况等进行了督察。现提出以下督察意见: 一、矿山依法开采、规范管理意识明显加强,开发利用管理水平有所提高 (一)矿山基本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生产,有关规费能依法及时缴纳。能按照年检和年报等要求及时履行相关的法定义务。 (二)规范管理意识明显加强,无序开采现象有所改观,开采现场逐步规范,已初步形成五个水平开采台阶。 (三)加大资金投入,新购置矿山生产机械设备,提高了生产能力和作业效率,保证了正常生产。 (四)开采回采率符合《桐庐红狮水泥有限公司高山石灰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设计要求,对剥离的表土和废石能够积极加以综合利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矿山虽已初步形成五个水平开采台阶,但与《桐庐红狮水泥有限公司高山石灰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采矿平台宽度未达到设计要求,台阶要素尚未形成。 (二)由于剥离量大,剥离的表土和废石无法全部利用,且排土场尚未设置,导致采场周边仍有近4 万m3 表土和废石堆置。 (三)矿山表土剥离工作略有滞后,且2010 年尚需剥离量仍然较大,预计仅采场东北区域年内需剥离量就可达30 万m3,表土剥离工作任务繁重。 (四)穿孔凿岩、破碎系统、各转载点等缺少洒水降尘设施,矿山现场粉尘治理有待加强。 (五)暴雨对堆置表土冲刷产生的泥浆水对下游农田仍有影响。 三、整改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规范管理意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增强地质、采矿、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加强矿山开采的规范管理。 (二)加强与采掘承包单位的合同管理,与采掘承包单位的承包合同中需将法律法规规定采矿权人在开采矿产资源中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作进一步明确。 (三)严格按《2010 年矿山开采采掘计划》的要求施工,实行“采剥并举、剥离先行”原则,做到采剥平衡,保证平稳生产;加快设置排土场,进一步完善采区截排水系统建设,防止次生地质灾害的发生。 (四)严格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最终边坡采用预裂孔控制爆破工艺,确保边坡的安全和稳定。 (五)抓好文明生产,做好矿山的湿式降尘,并实施边开采,边治理,争取创建省级绿色矿山。 以上整改意见,望你公司抓紧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意见及落实情况于6 月30 日前书面报省国土资源厅矿产开发管理处。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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