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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汪金权同志人民满意教师荣誉称号的决定


【颁发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发[2010]3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汪金权同志是黄冈市蕲春县第四高级中学语文教师。从教23年来,他扎根山区、不畏艰苦、爱岗敬业,多次谢绝外地学校高薪聘请的机会,几十年如一日在农村教育战线默默耕耘,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他以人为本、德育为先、科学育人,从不放弃每一个学生,倾心将每一个孩子培养为有用之才;他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奋发进取,始终恪尽职守、兢兢业业,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踏实教学,认真工作,不断探索教书育人的新方式、新方法;他关爱学生、无私奉献、安守清贫,对贫困学生有一份特殊的情结,从工作的第一天起,就省吃俭用、尽己所能,竭力帮助那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无私扶助了200余名贫困学生,帮助他们成人成才。 汪金权同志以高尚的师德、优良的工作作风、科学的教学方法和无私奉献的精神,赢得了学生的爱戴、同行的敬佩和社会的广泛赞誉。汪金权同志对党的教育事业无限忠诚,对青年学生满怀深情厚谊,充分展示了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和高尚品格,是我省教师队伍中的优秀代表,是全省广大教育工作者学习的榜样。为表彰先进、弘扬模范精神,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汪金权同志“人民满意教师”称号。 全省广大干部职工要向汪金权同志学习,立足本职,爱岗敬业,不畏艰辛,顽强拼搏,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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