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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10年浙江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字号】 浙土资函[2010]1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省地勘局、浙江煤炭地质局、各有关地勘单位: 根据《浙江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浙财建字〔2009〕176 号)的有关规定,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编制了《2010 年浙江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立项指南》, 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按立项指南的要求认真做好立项申报工作。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二日
2010年浙江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立项指南
根据《浙江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浙财建字〔2009〕176 号)有关规定,现就2010 年地勘基金项目申报立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的勘查矿种 2010 年度地勘基金重点支持铜、铅、锌、金、银、铀、铁、地热等矿种的勘查。 二、项目申报的一般要求 1.勘查项目应具有较好的找矿前景,远景规模应达到中-大型。 2.工作程度原则上到普查。勘查工作方案应选择适合本矿区的地质特点,采用经济、合理的勘查技术方法,合理设计实物工作量。项目工作周期一般为2~3 年。 3.承担固体矿产勘查项目,须具有甲级固体矿产勘查资质。承担地热勘查项目,须具有乙级以上液体矿产勘查资质。 4.对于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可以独立投资的地质找矿项目,地勘基金原则上不予投入。 三、项目申报组织与初审 1.省地勘局所属地勘单位申请的项目由省地勘局组织 初审和申报,其他地勘单位申请的项目由浙江煤炭地质局组织初审和申报。 2.项目初审主要包括:是否符合相关规划,是否具有勘查及开发利用前景,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可靠,组织实施是否可行等。 四、成果处置 地勘基金项目完成后,对没有取得矿产资源量、没有进一步勘查意义的,地勘基金投资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予以核销。对已查明矿产资源量、可供进一步勘查的,由地勘基金全额投资的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方式有偿出让矿业权;对合作投资项目按合同约定进行成果处置。 五、申报材料要求 1.报送的立项材料包括:申报单位报送正文一式2 份(并附磁介质文件);立项申请书一式3 份(附磁介质文件)。 2.项目立项申请书按附件格式要求编写。 3.项目经费预算应在项目立项申请书中以独立章节编写。项目预算由编制说明和预算表(Excel 格式)组成。预算编制说明应包括:项目概况、预算编制依据、采用的费用标准和计算方法、项目预算的合理性及可靠性分析、需要说明的问题等。项目预算中有外协经费支出的,必须单独详细说明。 经费预算标准参照《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地质调查部分)及相关行业标准,根据申报项目的实际情况可作适当调整并作必要说明。项目经费预算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专业人员编制。 六、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和联系人 1、报送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2010 年7 月20 日。申报单位在报送材料时,随报一名联系人。 2、报送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18 号省国土资源厅地勘处,邮编:310007。联系人:王一明,联系电话:(0571)88877908。杭州市环城西路37 号省财政厅经建处,邮编:310006。联系人:丁万钧,联系电话:(0571)87058454。 附件: 浙江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立项申请书 (编写提纲) 一、概况 (一)项目名称、起止时间 (二)工作区范围与自然地理 二、区域地质背景及成矿条件分析 三、以往地质工作研究程度及勘查成果 四、目标任务及实现的可行性论述 五、工作部署 六、工作方法及技术要求 七、主要实物工作量 八、经费预算(按总预算和各年度预算分别编制) 九、预期成果 十、项目组织实施与管理 (一)勘查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勘查资质(附复印件)、近5 年承担国家和省财政项目情况及主要业绩、拟用于完成项目的仪器设备等。 (二)项目组织管理:主要技术人员名单及分工、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等。 (三)质量保障体系 十一、其他 (一)矿业权设置情况(可附探矿权申请范围核查意见) (二)初审意见书 (三)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图:区域地质矿产图、区域地质工作程度图、矿区地形地质矿产图(附工程部署图)、重要勘探线剖面图、资源量估算图以及其他相关重要图件等(申请书正文用Word 文档格式,4 号仿宋体)(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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