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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黄河医院改建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颁发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津价综[2010]9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黄河医院改建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09]557号)和《关于请批准黄河医院改建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10]171号)收悉。经研究,现将黄河医院改建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普通病房176张床,床位费收费标准22.5元/床·日(含医疗废物处置费)。设置陪护床(椅),按照患者自愿的原则收取陪床费,收费标准10元/床·日。 上述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O一O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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