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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120号--发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一)


【颁发部门】 商务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12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发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根据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见附件)予以公布。 进口放射性同位素须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报国家环保总局审批后,在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进口经营者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本公告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2008年第111号公告公布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说明: 一、本目录分为《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与《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二、本目录所列商品名称及描述均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国务院批准的《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等相关行政法规所附清单和名录以及国家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临时管制或特别管制的物项和技术。 三、如本目录所列物项和技术的商品名称及描述与相关法律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法律规定为准。 Ⅰ、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一、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名录所列物项 序号 商品名称 描述 海关商品编号 单位 1 N,N-二(2-氯乙基)乙胺 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 2921193000 千克 2 N,N-二(2-氯乙基)甲胺 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 2921194000 千克 3 三(2-氯乙基)胺 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 2921195000 千克 4 2-氯乙基氯甲基硫醚 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 2930909013 千克 5 二(2-氯乙基)硫醚(即芥子气) 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 2930909014 千克 6 二(2-氯乙硫基)甲烷 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 2930909015 千克 7 1,2-二(2-氯乙硫基)乙烷(倍半芥气) 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 2930909016 千克 8 1,3-二(2-氯乙硫基)正丙烷 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 2930909017 千克 9 1,4-二(2-氯乙硫基)正丁烷 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 2930909018 千克 10 1,5-二(2-氯乙硫基)正戊烷 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 2930909019 千克 11 二(2-氯乙硫基甲基)醚 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 2930909021 千克 12 二(2-氯乙硫基乙基)醚(氧芥气) 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 2930909022 千克 13 烷基硫代膦酸烷S-2-二烷氨基乙酯(包括相应烷基化盐,质子化盐,烷基指甲,乙,正丙,异丙基) 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 2930909026 千克 14 2-氯乙烯基二氯胂 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 2931000013 千克 15 二(2-氯乙烯基)氯胂 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 2931000014 千克 16 三(2-氯乙烯基)胂 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 2931000015 千克 17 烷基氟膦酸烷酯,10碳原子以下(烷基指甲,乙,正丙,异丙基,例如:沙林,梭曼) 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 2931000016 千克 18 二烷氨基氰膦酸烷酯,10碳原子以下(烷基指甲,乙,正丙,异丙基,例如:塔崩) 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 2931000017 千克 19 烷基膦酰二氟(烷基指甲,乙,正丙,异丙基,例如,DF:甲基膦酰二氟) 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 2931000018 千克 20 烷基亚膦酰烷基-2-二烷氨基乙酯(包括相应烷基化盐或质子化盐) 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 2931000011 千克 21 氯沙林、氯梭曼(氯沙林即甲基氯膦酸异丙酯,氯梭曼即甲基氯膦酸频那酯) 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 2931000012 千克 22 石房蛤毒素 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 3002901000 千克 23 蓖麻毒素 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 3002902000 千克 24 三氯化砷 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关键前体的化学品 2812104400 千克 25 全氟异丁烯(八氟异丁烯,即PFIB:1,1,3,3,3-五氟-2-三氟甲基-1-丙烯) 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关键前体的化学品 2903391000 千克 26 3,3-二甲基丁-2-醇(频哪基醇) 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关键前体的化学品 2905191000 千克 27 2,2-二苯基-2-羟基乙酸(二苯羟乙酸;二苯乙醇酸) 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关键前体的化学品 2918191000 千克 28 二烷氨基乙基-2-氯及相应质子盐(其中烷基指甲、乙、正丙或异丙基) 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关键前体的化学品 2921196000 千克 29 其他二烷氨基乙-2-醇及质子化盐(烷基指正丙或异丙基) 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关键前体的化学品 2922192900 千克 30 二烷氨基膦酰二卤(其中烷基指甲、乙、正丙或异丙基) 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关键前体的化学品 2929902000 千克 31 二烷氨基膦酸二烷酯(其中烷基指甲、乙、正丙或异丙基) 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关键前体的化学品 2929903000 千克 32 胺吸膦(硫代磷酸二乙基-S-2-二乙氨基乙酯及烷基化或质子化盐) 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关键前体的化学品 2930909023 千克 33 烷基氨基乙-2-硫醇及相应质子盐 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关键前体的化学品 2930909024 千克 34 硫二甘醇(二(2-羟乙基)硫醚,硫代双乙醇) 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关键前体的化学品 2930909025 千克 35 含一磷原子与甲、乙、丙基结合化合物(不包括地虫磷) 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关键前体的化学品 2930909027 千克 36 二苯乙醇酸-3-奎宁环酯(即BZ) 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关键前体的化学品 2933391000 千克 37 奎宁环-3-醇 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关键前体的化学品 2933392000 千克 38 氢氰酸(包括氰化氢) 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原料的化学品 2811191000 千克 39 氯化亚砜(亚硫酰氯,氧氯化硫) 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原料的化学品 2812101000 千克 40 氧氯化磷(即磷酰氯,三氯氧磷) 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原料的化学品 2812102000 千克 41 碳酰二氯(光气) 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原料的化学品 2812103000 千克 42 一氯化硫(氯化硫) 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原料的化学品 2812104100 千克 43 二氯化硫 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原料的化学品 2812104200 千克 44 三氯化磷 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原料的化学品 2812104300 千克 45 五氯化磷 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原料的化学品 2812104500 千克 46 五硫化二磷 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原料的化学品 2813900010 千克 47 氰化钠(山奈(固)、山奈奶(液)) 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原料的化学品 2837111000 千克 48 氰化钾(山奶钾) 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原料的化学品 2837191000 千克 49 氯化氰 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原料的化学品 2853002000 千克 50 三氯硝基甲烷(氯化苦,硝基氯仿) 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原料的化学品 2904903000 千克 51 频哪酮 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原料的化学品 2914190010 千克 52 二苯乙醇酸甲酯(包括其酸酐,酰卤化物,过氧化物和过氧酸及该号的衍生物) 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原料的化学品 2918199010 千克 53 亚磷酸三甲酯 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原料的化学品 2920901100 千克 54 亚磷酸三乙酯 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原料的化学品 2920901200 千克 55 亚磷酸二甲酯 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原料的化学品 2920901300 千克 56 亚磷酸二乙酯 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原料的化学品 2920901400 千克 57 二甲胺 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原料的化学品 2921110010 千克 58 二甲胺盐酸盐 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原料的化学品 2921110020 千克 59 三乙醇胺 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原料的化学品 2922131000 千克 60 三乙醇胺盐酸盐 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原料的化学品 2922132020 千克 61 乙基二乙醇胺 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原料的化学品 2922193000 千克 62 甲基二乙醇胺 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原料的化学品 2922194000 千克 63 3-羟基-1-甲基哌啶 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原料的化学品 2933399030 千克 64 3-奎宁环酮 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原料的化学品 2933399040 千克 二、易制毒化学品 1 麻黄碱(麻黄素,盐酸麻黄碱) 可用于制造毒品 2939410010 千克 2 硫酸麻黄碱 可用于制造毒品 2939410020 千克 3 消旋盐酸麻黄碱 可用于制造毒品 2939410030 千克 4 草酸麻黄碱 可用于制造毒品 2939410040 千克 5 伪麻黄碱(伪麻黄素,盐酸伪麻黄碱) 可用于制造毒品 2939420010 千克 6 硫酸伪麻黄碱 可用于制造毒品 2939420020 千克 7 盐酸甲基麻黄碱 可用于制造毒品 2939490010 千克 8 消旋盐酸甲基麻黄碱 可用于制造毒品 2939490020 千克 9 去甲麻黄碱及其盐 可用于制造毒品 2939490030 千克 10 供制农药用麻黄浸膏粉 可用于制造毒品 1302199011 千克 11 供制农药用麻黄浸膏 可用于制造毒品 1302199012 千克 12 供制医药用麻黄浸膏粉 可用于制造毒品 1302199091 千克 13 供制医药用麻黄浸膏 可用于制造毒品 1302199092 千克 14 其他麻黄浸膏粉 可用于制造毒品 1302199093 千克 15 其他麻黄浸膏 可用于制造毒品 1302199094 千克 16 药料用麻黄草粉 可用于制造毒品 1211903910 千克 17 香料用麻黄草粉 可用于制造毒品 1211905010 千克 18 其他用麻黄草粉 可用于制造毒品 1211909910 千克 19 麻黄碱盐类单方制剂[指盐酸(伪)麻黄碱片,盐酸麻黄碱注射剂,硫酸麻黄碱片] 可用于制造毒品 3004409010 千克 20 胡椒醛(洋茉莉醛、3,4-亚甲二氧基苯甲醛、天芥菜精) 可用于制造毒品 2932930000 千克 21 黄樟素(4-烯丙基-1,2-亚甲二氧基苯) 可用于制造毒品 2932940000 千克 22 异黄樟素(4-丙烯基-1,2-亚甲二氧基苯) 可用于制造毒品 2932910000 千克 23 麦角新碱 可用于制造毒品 2939610010 千克 24 麦角胺 可用于制造毒品 2939620010 千克 25 麦角酸 可用于制造毒品 2939630010 千克 26 苯丙酮(1-苯基-2-丙酮) 可用于制造毒品 2914310000 千克 27 N-乙酰邻氨基苯酸 (N-乙酰邻氨基苯甲酸、2-乙酰氨基苯甲酸) 可用于制造毒品 2924230010 千克 28 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 可用于制造毒品 2932920000 千克 29 高锰酸钾 可用于制造毒品 2841610000 千克 30 乙酸酐(醋酸酐) 可用于制造毒品 2915240000 千克 31 黄樟油 可用于制造毒品 3301299910 千克 32 苯乙酸 可用于制造毒品 2916340010 千克 33 氯化氢(盐酸) 可用于制造毒品 2806100000 千克 34 硫酸 可用于制造毒品 2807000010 千克 35 甲苯 可用于制造毒品 2902300000 千克 36 乙醚 可用于制造毒品 2909110000 千克 37 丙酮 可用于制造毒品 2914110000 千克 38 丁酮[甲基乙基(甲)酮] 可用于制造毒品 2914120000 千克 39 邻氨基苯甲酸(氨茴酸) 可用于制造毒品 2922431000 千克 40 哌啶(六氢吡啶) 可用于制造毒品 2933321000 千克 41 氯仿(三氯甲烷) 可用于制造毒品 2903130000 千克 42 羟亚胺及其盐 可用于制造毒品 2925290020 千克 三、放射性同位素 1 天然铀及其化合物 2844100000 克/百万贝可 2 U235浓缩铀,钚及其化合物 2844200000 克/百万贝可 3 U235贫化铀,钍及它们的化合物 2844300000 克/百万贝可 4 镭-226及其化合物 2844401010 克/百万贝可 5 其他镭及镭盐 2844401090 克/百万贝可 6 放射性钴及放射性钴盐 2844402000 克/百万贝可 7 铀-233及其化合物 2844409010 克/百万贝可 8 其他放射性同位素及其化合物(豁免的除外) 2844409090 克/百万贝可 Ⅱ、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一、核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物项和技术 (一)、核材料 1 天然铀及其化合物 包括呈金属、合金、化合物或浓缩物形态的各种材料 2844100000 克/百万贝可 2 贫化铀、钍及其化合物 包括呈金属、合金、化合物或浓缩物形态的各种材料 2844300000 克/百万贝可 3 铀-235浓缩铀、钚及其化合物 包括呈金属、合金、化合物或浓缩物形态的各种材料 2844200000 克/百万贝可 4 铀-233及其化合物 包括呈金属、合金、化合物或浓缩物形态的各种材料 2844409010 克/百万贝可 (二)、核反应堆及为其专门设计的设备和部件 5 核反应堆 8401100000 千克 6 核反应堆压力容器(包括其顶板) 专门设计或制造来用于容纳核反应堆的堆芯 8401409010 千克 7 核反应堆燃料装卸机 专门设计或制造用于在核反应堆中插入或取出燃料的操作设备。 8428909020 台 8 核反应堆控制棒和设备 专门设计或制造用于控制核反应堆裂变过程的棒、支承结构或悬吊结构、棒驱动机构或棒导向管。 8401409020 千克 9 核反应堆压力管 专门设计或制造用于容纳核反应堆燃料元件和一次冷却剂的压力管, 工作压力超过5.1MPa (740psi) 8401409030 千克 10 锆管(铪与锆的重量比低于1:500) 专门设计或制造用于核反应堆中在任何12个月期间给任一接受国的数量超过500kg, 而且其中铪与锆的重量比低于1:500的锆金属和合金的管或组件。 8109900010 千克 11 一次冷却剂泵 专门设计或制造用于循环核反应堆用一次性冷却剂的泵。包括防止一次冷却剂渗漏的精密密封或多种密封的系统、全密封驱动泵, 有惯性质量系统的泵, 及鉴定为NC-1或相当标准的泵。 8413709920 台 12 核反应堆内部构件 专门设计或制造用于核反应堆的“核反应堆内部构件”, 包括堆芯支承柱、燃料通道、热屏蔽层、堆芯缓冲层、堆芯栅格板和扩散板。 8401402000 千克 13 热交换器 专门设计或制造用于核反应堆的一次冷却剂回路的热交换器; 对有一个中间液态金属冷却回路的液态金属快增殖堆, 用于将一回路侧的热量输送到中间冷却回路的热交换器。 8419500010 台 14 蒸汽发生器 专门设计或制造用于上述核反应堆内生成的热量(一回路侧)输送到进水(二回路侧)以产生蒸汽。 8419500020 台 15 中子探测和测量仪表 专门设计或制造用于测定核反应堆堆芯内中子通量的中子探测和测量仪表 9030899010 台 (三)、核反应堆用非核材料 16 氘及其氘化物(重水除外) 任一接受方在任何12个月期间内收到的供核反应堆用的数量超过200kg氘原子的氘以及氘与氢原子之比超过1:5000的任何其他氘化物。 2845900010 克 17 重水(氧化氘) 任一接受方在任何12个月期间内收到的供核反应堆用的数量超过200kg氘原子且氘与氢原子之比超过1:5000的重水(氧化氘)。 2845100000 克 18 核级石墨 任一接受方在任何12个月期间内收到的供核反应堆用的数量超过3×104 kg (30t)、纯度高于百万分之五硼当量、密度大于1.50g/cm3的石墨。 3801100010 千克 (四)、辐照元件后处理厂以及为其专门设计或制造的设备 19 辐照元件切割机 这种设备用于切开燃料包壳, 使辐照核材料能够被溶解。包括专门设计的金属切割机, 可能采用先进设备(如激光器)及专门设计或制造供后处理厂用来切割或剪切辐照燃料组件、燃料棒束或棒的遥控设备。 8461500010;8456100010 台 20 溶解器 专门设计或制造供后处理厂用来溶解辐照核材料, 并能承受热、腐蚀性强的液体以及能远距离装料核维修的临界安全容器(例如小直径、环形或平板式的容器)。溶解器通常接受切碎了的乏燃料。在这种临界安全的容器内, 辐照核材料被溶解在硝酸中, 而剩余的壳片从工艺液流中被去掉。 台 21 溶剂萃取器和溶剂萃取设备 专门设计或制造用于辐照填料后处理厂的溶剂萃取器,例如填料塔或脉冲塔、混合澄清器或离心接触器。溶剂萃取器必须能耐硝酸的腐蚀作用。溶剂萃取器通常由低碳不锈钢、钛、锆或其他优质材料, 按极高标准(包括特种焊接和检查以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技术)加工制造而成。溶剂萃取器既接受溶解器中出来的辐照燃料的溶液,又接受分离铀、钚和裂变产物的有机溶液。溶剂萃取设备通常设计得能满足严格的运行参数,例如很长的运行寿命,毋需维修或易于更换、操作和控制简便以及可适应工艺条件的各种变化。 台 22 化学溶液保存或贮存容器 专门设计或制造为辐照燃料后处理厂用的保存或贮存容器。这种保存或贮存容器必须能耐硝酸的腐蚀作用。保存或贮存容器通常用低碳不锈钢、钛或锆或其他优质材料制造。保存或贮存容器可设计成能远距离操作和维修, 而且它们可具有下述控制核临界的特点: (1) 壁或内部结构至少有2%的硼当量, 或 (2) 对于圆柱状容器来说, 最大直径175mm (7in), 或 (3) 对于平板式或环形容器来说, 最大宽度75 mm (3in)。 台 23 硝酸钚到氧化钚的转化系统 专门设计或制造用于将硝酸钚转化为氧化钚、经特别配置以避免临界和辐射影响并且将毒性危害减到最小的完整系统。在大多数后处理设施中, 这个最后的流程包括将硝酸钚溶液转变成二氧化钚。主要功能是: 流程进料贮存和调节、沉淀和固/液分离、煅烧、产品装运、通风、废物管理和流程控制。 台 24 氧化钚到金属钚的生产系统 专门设计或制造用于生产金属钚、经特别配置以避免临界和辐射影响并且将毒性危害减到最小的完整系统。这个流程可能与后处理设施有关, 它涉及: 通常用强腐蚀性氟化氢使二氧化钚氟化, 产生氟化钚; 然后用高纯度钙金属使氟化钚还原, 产生金属钚和氟化钙渣。这个流程的主要功能是: 氟化(例如涉及用贵金属制造或作衬垫的设备)、金属还原(例如用陶瓷坩锅)、渣的回收、产品装运、通风、废物管理和流程控制。 台 (五)、 用于制造核反应堆燃料元件的工厂和为其专门设计或制造的设备 25 用于制造核反应堆燃料元件的工厂和为其专门设计或制造的设备 核燃料元件是由核出口管制清单第一部分核材料所述的一种或多种源材料或特种可裂变材料制造的。对于氧化物燃料这一种最常用的燃料类型, 常用芯块压制、烧结、研磨和分级的设备。直到密封于包壳内, 混合氧化物燃料是在手套箱内操作的(或等效的箱体)。在所有情况下, 燃料被密封于一个合适的包壳内, 这种包壳是设计作为包装燃料的第一层外壳, 以便在反应堆运行时提供适当的性能和安全。此外, 在所有情况下, 为保证可预计的和安全的燃料性能, 必须按照最高标准精确控制流程、程序和设备。 26 通常直接接触或加工或控制核材料生产流程的设备 27 将核材料封入包壳的设备 28 检验包壳或密封完整性的设备 29 检验密封燃料的最终处理的设备 30 全自动芯块检查台 专门设计或制造用于检验燃料芯块的最终尺寸和表面缺陷。 9022199010;9022290010 台 31 自动焊接机 专门设计或制造用于将端塞焊接于燃料细棒(或棒)。 8515800010;8468200010 台 32 自动化测试和检查台 专门设计或制造用于检验燃料细棒(或棒)成品密封性。典型地包括设备用于: (a) 细棒(或棒)端塞焊缝X射线监测, (b)冲压细棒(或棒)的氦检漏, (c)细棒(或棒)的g射线扫描以检验内部燃料芯块的正确装载。 台 (六)、 铀同位素分离厂以及为其专门设计或制造的(除分析仪器外的)设备: 33 同位素气体离心机 气体离心机通常由一个(或几个)直径在75mm(3in)和400mm(16in)之间的薄壁圆筒组成。圆筒处在真空环境中并且以大约300m/s或更高的线速度旋转, 旋转时其中轴线保持垂直。为了达到高的转速,旋转构件的结构材料必须具有高的强度/密度比, 而转筒组件及其单个构件必须按高精度公差来制造以便使不平衡减到最小。与其他离心机不同, 浓缩铀用的气体离心机的特点是: 在转筒室中有一个(或几个)盘状挡板和一个固定的管列用来供应和提取UF6气体, 其特点是至少有三个单独的通道, 其中两个与从转筒轴向转筒室周边伸出 8401200000 个/千克 34 专门设计或制造用于同位素分离的气体离心机的组件和构件 台 35 同位素气体离心机转筒组件 用本节注释部分离心机转动构件所用材料的一种或一种以上高强度/密度比材料制成的若干薄壁圆筒或一些相互连接的薄壁圆筒; 如果是相互连接的, 则圆筒通过以下同位素气体离心机环或波纹管所述的弹性波纹管或环连接。转筒(如果是最终形式的话)装有以下同位素气体离心机挡板和同位素气体离心机顶盖/底盖所述一个(或几个)内挡板和端盖。但是完整的组件可能只以部分组装形式交货。 8401200000 个/千克 36 同位素气体离心机转筒 专门设计或制造的厚度为12mm(0.5in)或更薄的直径在75mm(3in)和400mm (16in)之间、用本节注释部分离心机转动构件所用材料的一种或一种以上高强度/密度比材料制成的薄壁圆筒。 8401200000 个/千克 37 同位素气体离心机环或波纹管 专门设计或制造用于局部支承转筒或把数个转筒连接起来的构件。波纹管是壁厚3mm (0.12in)或更薄的直径在75mm (3in)和400mm (16in)之间、用本节注释部分离心机转动构件所用材料的一种或一种以上高强度/密度比材料制成的有褶短圆筒。 8401200000 个/千克 38 同位素气体离心机挡板 专门设计或制造的直径在75mm (3in)和400mm(16in)之间、用本节注释部分离心机转动构件所用材料的各种高强度/密度比材料之一制成的安装在离心机转筒内的盘状构件, 其作用是将排气室与主分离室隔开, 在某些情况下帮助UF6气体在转筒的主分离室中循环。 8401200000 个/千克 39 同位素气体离心机顶盖/底盖 专门设计或制造的直径在75mm (3in)和400mm (16in)之间、用本节注释部分离心机转动构件所用材料的各种高强度/密度比材料之一制成的装在转筒端部的盘状构件, 这样就把UF6包容在转筒内, 在有些情况下还作为整体一部分支承、保持或容纳上轴承件(顶盖)或支持马达的旋转件和下轴承件(底盖)。 8401200000 个/千克注释: 离心机转动构件所用材料是: (a) 极限抗拉强度为2.05×109 N/㎡(300000psi)或更高的马氏体钢; (b) 极限抗拉强度为0.46×109 N/㎡ (67000psi)或更高的铝合金; (c) 适合于复合结构用的纤维材料, 其比模量应为12.3×106 m或更高, 比极限抗拉强度应为0.3×106 m或更高(“比模量”是用N/㎡表示的杨氏模量除以用N/立方米表示的比重; “比极限抗拉强度”是用N/㎡表示的极限抗拉强度除以用N/立方米表示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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