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主管部门: 根据《平板玻璃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7年第52号)中对符合准入条件的平板玻璃企业实行公告的规定,我部制定了《平板玻璃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本地区的平板玻璃企业公告申请,并会同省级相关部门按照《平板玻璃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对申请公告的平板玻璃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将核实意见和企业填报材料一并报送我部。 二、我部在组织专家对相关材料复核、重点抽查和公示后,以公告形式发布符合准入条件的生产企业(生产线)名单。 三、为做好本年度平板玻璃行业准入公告申请受理工作,请负责此项工作的省级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好本地区平板玻璃企业的公告管理工作,于2010年2月底前,将符合公告要求企业的核实意见及相关材料报送我部。 联系人:原材料司建材处 王威伟 高秀英 电话:010-68205567 010-68205579(兼传真) 邮编:100804 地址:北京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平板玻璃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平板玻璃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52号)的有关规定,制定《平板玻璃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平板玻璃企业的公告申请受理和核实管理工作,并监督检查准入条件执行情况。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组织行业协会和有关专家对各地主管部门上报的符合准入条件的平板玻璃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现场抽查验收和公示、公告。
第三条申请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用地符合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
(三)符合《平板玻璃行业准入条件》中各项有关规定要求;
(四)平板玻璃建设项目立项、土地使用权取得、环境影响评价等批准手续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
(五)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第四条具备以上基本条件的平板玻璃企业(含符合条件的现有生产线和新建线),可按照程序向本地区负责此项工作的工业主管部门提出企业公告申请,并按照要求报送《平板玻璃行业准入公告申请书》等有关材料(见附件)。
第五条对尚未达到“平板玻璃行业准入条件”的原有企业或生产线,应制定达标规划,并通过大修、技改逐步完善、提高,以促进企业转型和升级。
对2007年9月10日《平板玻璃行业准入条件》发布实施后新建投产和在建项目必须达到准入条件,达不到标准限期整改,逾期仍不达标的,新建项目不得投产,已投产的应当停产整改;在建项目未按《关于促进平板玻璃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2691号)文件要求履行相关程序的应当停止建设。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国土、环保等部门依照《平板玻璃行业准入条件》要求,对申请公告企业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核实意见和企业申请材料按照规定的时限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七条工业和信息化部收到申请材料后,于3个月内组织有关方面完成对各地报送企业材料和核实意见的复核及现场抽查核实,确定申请企业是否达到平板玻璃行业准入条件,并进行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后,对符合准入条件的原有企业和生产线以及新建成投产和在建生产线,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通报国土、环保、质检等部门,并予以公告。
第八条进入公告名单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准入条件的要求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主管部门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对公告企业保持平板玻璃行业准入条件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意见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视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对公告企业进行抽查。
第九条对已经公告的企业,国家将在新项目审批(核准)、银行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未公告企业不得参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银行不再给予新的信贷支持。
第十条已经公告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省级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者,报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撤销其公告资格。
(一)不能保持准入条件;
(二)报送的相关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
(三)拒不接受监督检查;
(四)发生重大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的行为;
(五)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和污染环境事故的。
被撤销公告资格企业,经整改合格满1年后方可重新提出公告申请。
第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所有类型的平板玻璃生产企业。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0年1月10日起施行。
附件:
平板玻璃行业准入公告申请书
申请单位:
省级工业主管部门:
年月日
附表一:
平板玻璃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邮编
详细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E-mail
经济类型
国有□集体□民营□外商独资□中外合资□ 港澳台投资□
企业形式
有限责任□ 股份有限□ 股份合作制□ 个人独资□
股权结构
第一股东
比例(%)
第二股东
比例(%)
是否上市公司
A股□ B股□ H股□
是否通过相关认证
质量管理体系□ 环保体系□
银行信用等级
是否为国家级行业协会会员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
全员人数:
其中生产人员: 管理人员: 技术人员:
企业现有浮法玻璃生产线(条)
企业总生产能力(万重箱/年)
上年度实际产量(万重箱)
上年度企业产值(万元)
上年度出口交货值(万元)
上年度销售收入(万元)
上年度利润总额(万元)
企业上缴税金总额(万元)
企业资产总额(万元)
企业净资产(万元)
用地总面积(公顷)
履行土地使用合同情况
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情况
补充说明(纸面不敷、可另增页):
附表二:
现有平板玻璃企业工艺装备情况表
企业名称: (加盖公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序号
名称
内容
备注
1
生产线名称
2
规模(T/D)
3
燃料品种
4
生产线总投资(万元)
5
设计窑龄(年)
6
投产时间
7
设计承担单位
8
监理单位
9
施工及安装单位
10
技术来源
11
建设地点
12
重点技术内容 及装备水平描述
□ 国际先进 □国内领先□一般水平
①
原料
②
熔窑
③
锡槽
④
退火
⑤
冷端
⑥
控制
13
品种、质量及获相关认证情况
14
能源消耗
15
水资源节约及重复利用情况
16
环保设施及排放指标:
注:①本表按现有生产线逐条分别填列
②目前已放水生产线注明停窑放水时间、放水时已运行窑龄
附表三:
2007年9月10日以后投产和在建浮法玻璃项目申报表
(单位盖章)
申报项目名称
类别 (建成投产/在建)
计划项目总投 资及所用外汇
用地总面积(公顷)
履行土地使用合同情况
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情况
资金来源
项目规模(T/D)
燃料品种
总体水平
开工时间
技术来源
设计窑龄(年)
设计承担单位
建设地点
重点技术内容及装备水平描述:
□ 国际先进 □国内领先□一般水平
原料:
熔窑:
锡槽:
退火:
冷端:
控制:
品种、质量情况
设计能耗
水资源节约 及重复利用情况
主要节能措施
环保设施及排放指标
注:按新建生产线或在建项目逐条分别填列
附表四:
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表
申请企业名称
申请类别
□原有生产线 (共条)
□新建投产(共条)
□在建项目(共条)
申报时间
一、国土厅(局)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月日
二、环保厅(局)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三、工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