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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国际[2010]64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中新大东方〔2010〕59号)收悉。经研究,批准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营业场所由“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直港大道3号星河港都大厦2楼”,变更为“重庆市渝中区五四路39号都市广场16楼、17楼”。请你公司尽快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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