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安徽分公司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产险[2010]63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的请示》(浙商保险〔2010〕3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二、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三、分公司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向安徽保监局提出分公司开业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六月八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