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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未成年人保护三项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函[2010]11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着力开展好今年手机涉黄整顿、网吧综合治理、家庭暴力遏制等未成年人保护“三项任务”,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未成年人保护“三项任务”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0年未成年人保护“三项任务”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按照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总体部署,现就组织开展手机涉黄整顿、网吧综合治理、家庭暴力遏制等2010年未成年人保护“三项任务”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保障及职责分工 为更好推动“三项任务”工作开展,成立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未保委)“三项任务”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由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未保委副主任陈保明任组长,团省委书记、省未保委副主任张彤任副组长,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未保办)、公安厅、文化厅、省妇联等综合协调单位和“三项任务”牵头单位的负责同志为成员,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由省未保办具体负责。省未保委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实施“三项任务”。 (一)省未保办。负责“三项任务”总体实施方案的制定及活动开展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收集、汇总和上报有关信息、简报、总结等;制定并实施督促检查相关方案等。 (二)牵头部门。手机涉黄整顿、网吧综合治理、家庭暴力遏制及“三项任务”调研分别由公安厅、文化厅、省妇联和省社科院牵头负责。各牵头部门要制定相应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任务”开展过程中的协调沟通、信息收集上报和材料归纳汇总工作,每月底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省未保办。 (三)配合部门:除牵头部门外,省未保委其他成员单位为配合部门。配合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好相关工作,每月底前将配合开展的有关活动情况报送牵头部门。 (四)各市(州)未保委:根据省“三项任务”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本地的细化方案,及时进行动员部署,每月底前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上报省未保办。 二、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阶段(4月至5月上旬)。由省未保办组织相关单位召开协调会议,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落实“三项任务”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动员部署阶段(5月中下旬)。各级未保委按照省未保委具体安排,强化认识,明确职责任务,结合本地实际部署此项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动员。 (三)整治行动阶段(6月至9月)。“三项任务”各牵头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全面开展执法检查、整治和督查。注重查处典型案例,加大打击力度;注重突出督查实效,加强指导力度;注重跟踪查办结果,形成强大声势。 (四)自查评估阶段(10月至11月)。负责具体实施“三项任务”的各有关单位分别就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和评估,并于11月底前将总结报省未保办。 (五)总结交流阶段(12月)。省未保办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各级进行检查和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同时,通过召开总结交流会等形式总结工作、交流经验。 三、宣传发动及社会氛围营造 组织开展标识设计,制作宣传海报、法制宣传挂图、编辑印发自护手册等。通过各级未保委与当地交通部门衔接,在出租车、公交车上张贴“三项任务”宣传海报;通过短信平台定期向全省移动、联通、电信用户发布即时信息;在城乡社区、居民聚居点的文化宣传栏设立“三项任务”宣传专栏,就相关法律政策、自护教育常识、健康安全知识等进行宣传。邀请新华社四川分社、人民日报四川分社、中国青年报、四川日报、华西都市报、天府早报、四川电视台、四川新闻网、四川在线、新华在线等中央和省、市媒体对“三项任务”进行集中报道。在四川日报、四川在线、四川人民广播电台等开设“三项任务”专栏,对活动进行持续深入报道。 四、工作要求 各级政府及未保委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三项任务”实施,抽调专门力量开展此项工作,努力为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提供保障。省未保委各成员单位要恪尽职守、各司其责,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加强信息的沟通交流、经验的提炼推广和工作的协作配合,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州)未保委要在省未保办的综合协调指导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当好主角,推动“三项任务”深入扎实有效开展。 各市(州)未保委于7月1日前将本市(州)开展“三项任务”的实施细化方案报省未保办。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未 保 办:杨萍萍8669117113679060613 手机涉黄整顿:陈洁8630302213981799322 网吧综合治理:李泳龙8663749613808216940 家庭暴力遏制:王蜀蓉8626397113678119499 附件:1.手机涉黄整顿方案 2.网吧综合治理方案 3.家庭暴力遏制方案 4.“三项任务”调研方案 附件1 手机涉黄整顿方案 一、牵头部门:公安厅 二、配合部门: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关工委办)等。 三、工作任务 (一)集中清理违规开办的手机网站。指导各地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组织接入服务商开展一次全面清理,对未备案或未获经营许可证违规开办的手机网站,要一律强制关闭。督促移动运营商加大对移动增值服务商(SP)经营的手机网站的检测检查力度,对传播淫秽色情等违法有害信息的坚决终止合作关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予以查处。监管电信运营企业手机网站,对违规开办的要及时通报,并督促电信运营企业予以关闭。 (二)严厉打击传播淫秽色情犯罪活动的手机网站。各地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手机网站的监控,广泛收集手机网站传播淫秽色情案件线索,集中力量组织侦破一批违法犯罪案件。继续深挖打击淫秽手机网站利益链,对明知其为淫秽手机网站而仍提供建站、接入、广告推广、代收费服务的运营商和支付平台,要坚决依法查处。 (三)强化对接入服务单位、网络广告代理商、第三方支付企业的监管。监管各地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对接入服务单位、接入网站进行实名登记,严格落实“先备案、后接入”要求。督促移动运营商落实上网日志留存制度,保留上网手机号码与动态IP地址的实时对应关系,建立违法有害信息过滤措施。 四、工作职责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打击利用手机网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 文化部门:负责加强对手机游戏、动漫的监管,清理手机及动漫中的低俗内容。 广电部门:负责对手机网络视听节目、手机视频进行检查,清除手机网络视听节目中的低俗内容。 新闻出版部门:负责清理整治手机网络文学、动漫、游戏中的低俗内容。 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办等部门:负责组织志愿者加强社会监督。 附件2 网吧综合治理方案 一、牵头部门:文化厅 二、配合部门:省精神文明办、教育厅、公安厅、省工商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关工委办等。 三、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以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等违法经营行为为重点,加大市场监督检查频度和行政处罚力度。特别是在中小学校放假期间,各级文化部门要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农村乡镇等重点场所、重点片区的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按照《四川省文化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对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该停业整顿的坚决停业整顿,该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坚决予以吊销。对发现的黑网吧坚决予以查处取缔。 (二)切实做好网吧市场审批工作。严格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关于中小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规定,依法进行网吧审批。各级文化部门对网吧的审批档案逐一进行清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要求其限期整改。 (三)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加强网吧监管。今年底前,各地要基本完成网吧视频、各级文化部门视频管理中心建设并实现视频数据省、市、县三级互通。各级文化部门要将网吧落实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情况列入日常检查内容,对擅自卸载、停止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要给予相应行政处罚,以保证经营管理技术措施落实到位,有效封堵违法、低俗网络游戏内容在网吧内传播。 (四)加强执法监督。各市(州)文化部门要采取明查与暗访、自查与逐级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别在5月、8月组织对所辖县(市、区)文化市场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督查,切实解决市场管理工作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和执法软弱的问题。文化厅组织专门督查组,自4月起每月至少督查3个地区,并分别在5月和9月组织全省性网吧市场督查,切实提高督查工作实效。 四、工作职责 文化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进行合理配置和审批,加强总量控制和日常监管;对监管中发现的黑网吧及时抄告工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 工商部门:依法确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市场主体资格,严厉查处取缔黑网吧。 公安部门:落实好上网登记制度,加大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和消防日常监督管理职责。 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加强对中小学生不得进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宣传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管理工作。 精神文明办、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办等:充分发挥社会监督机制,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活动加强网络文明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我约束,远离网吧。 附件3 家庭暴力遏制方案 一、牵头部门:省妇联。 二、配合部门:省精神文明办、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局、省法制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残联、省关工委办等有关单位。 三、任务职责 (一)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为契机,进一步完善防止家庭暴力、惩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有关内容,切实维护广大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教育厅、省法制办、团省委、省妇联等) (二)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集中活动、“未成年人维权行动月”等为契机,依托“12355”青少年服务台和各级青少年维权岗,深入学校、社区等广泛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防止家庭暴力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家长和未成年人的法制意识。同时要积极宣传家庭暴力行为的严重性和社会危害性,有效防止家庭暴力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侵害。(责任单位:省精神文明办、教育厅、司法厅、省新闻出版局、省法制办、团省委、省妇联、省关工委办等) (三)做好相关调解工作。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密切配合,做好家庭矛盾的调解工作,有效控制家庭暴力;解决受害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问题;在涉及未成年人相关家庭暴力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省精神文明办、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文化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等) 附件4 “三项任务”调研方案 根据“三项任务”实施方案总体要求,结合今年《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立法调研,组织省未保委各成员单位开展专题调查研究,进一步摸清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现状、面临形势和存在问题,尤其是摸清网吧、手机网络、家庭暴力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有关情况,提出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努力找准今后我省未保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 一、“手机涉黄”专题调研 (一)基本情况收集。 1.全省现阶段中小学生拥有手机情况的典型抽样调查。(教育厅提供) 2.全省至2009年底手机涉黄案件在网络案件中所占比例。(公安厅提供基本数据) 3.全省至2009年底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已销售的针对学生用户的手机包月资费套餐产品数额(以市州、县为单位)。(移动四川分公司、联通四川分公司提供) (二)问卷调查。 1.中小学生问卷调查。(省社科院设计调查问卷) 2.家长座谈会。(省社科院设计、分析座谈内容,相关单位组织) (三)情况分析与总结。 1.问卷数据统计与分析。(省社科院负责) 2.基本情况分析与政策建议。(省未保办、省社科院) 二、“网吧问题”专题调研 (一)基本情况收集。 1.至2009年底全省已正式登记注册的网吧数据(以市州、县为单位)。(省工商局提供基本数据) 2.2009年度全省查处的非正式注册的网吧数(以市州、县为单位)。(省工商局提供基本数据) 3.现阶段我省规模以上网吧数据及所在区域分布情况。(省工商局或省税务局、文化厅提供基本数据) (二)问卷调查。 1.中小学生上网情况问卷调查。(省社科院设计调查问卷) 2.网吧从业人员座谈会。(省社科院设计、分析座谈内容,相关单位组织) (三)情况分析与总结。 1.问卷数据统计与分析。(省社科院负责) 2.基本情况分析与政策建议。(省未保办、省社科院) 三、“家庭暴力”专题调研 (一)基本情况收集。 1.2009年度全省涉及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情况。(省妇联或团省委提供基本数据) 2.2009年度全省救助未成年流浪者数据(以市州、县为单位)。(民政厅提供基本数据) (二)问卷调查。 1.中小学生相关问卷调查。(省社科院设计调查问卷) 2.家长座谈会。(省社科院设计、分析座谈内容,相关单位组织) (三)情况分析与总结。 1.问卷数据统计与分析。(省社科院负责) 2.基本情况分析与政策建议。(省未保办、省社科院) 四、职责分工 (一)省社科院为技术、学术支持单位,各专项调研所涉及单位按要求组织实施。 (二)问卷调查和座谈会组织,由省未保办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省社科院组织力量进行技术指导。 (三)专题调研数据汇总、情况分析由省社科院负责,专项报告与总体报告由省社科院汇同有关部门意见完成,省未保办指导并审定其内容。 五、工作方式 通过座谈会、发放问卷、实地调研等形式进行。 六、调研成果运用 在完成“三项专题”调查情况和报告的基础上,向省委、省政府上报《2009年四川省未成年人手机、网络和家庭暴力基本情况报告》,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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