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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发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6月份以来,受持续强降雨天气过程影响,我省地质灾害呈现频发、多发趋势,防灾形势异常严峻。6月14日晚23:30时左右,甘孜州康定县捧塔乡金平电站绕坝公路银厂河右岸发生山体滑坡,造成左岸双基沟临时施工营地工棚被冲毁,致使23人死亡,7人受伤,损失极为惨重。 应该肯定,今年以来,省政府对防治地质灾害工作作出了一系列具体部署和工作安排,各地、各级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广大群众宣传培训,建立和完善群测群防体系,落实防灾责任,各项防灾工作在切实推进。但也应看到,一些地方的工作没有落实到基层,一些工作监管没有抓住要害,一些地方防控措施没到操作层面,特别是一些在建工程工地情况更为突出。为切实防治汛期地质灾害,特别是遏制在建工地重大地质灾害的发生,确保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各地、各基层特别是在建工地务必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落实领导、落实责任。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一刻也不能放松,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层层落实防灾工作要求和工作措施,必须将防灾责任和防灾措施落实到具体单位和操作层面。当前,要把水利水电、公路交通等在建工程施工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水利水电、公路交通等在建工程特别是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项目,项目业主及施工单位必须落实一名以上工程地质或地质灾害防治专业人员具体负责和指导项目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深入排查,完善预案。各地要以在建工程施工场地为重点,突出临时工棚、开挖边坡场地、办公场所和施工人员聚集区等重点部位,立即组织业主和施工单位开展一次地质灾害隐患全面排查工作。要结合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预测地质灾害趋势,逐点制订和完善防灾预案,发放避险明白卡和防灾工作卡,并将各地质灾害隐患的威胁状况、发灾征兆、撤离路线、预警信号及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及时告知现场施工负责人和施工人员。 三、加强监测,加强预防。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内的各基层单位,必须要落实专人进行地质灾害隐患监测,开展24小时不间断监测工作,加强值班。尤其是强降雨或连续降雨期间,要加密巡查次数,强化预警实效。农村基层特别是施工在建单位应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不断提高防灾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受威胁人员参与及认知程度;要针对强降雨或连续降雨期,果断采取停工并疏散施工人员至安全地带的预防措施;要特别加强夜间防范,一旦发生险情,要及时预警,及时组织受威胁人员避险撤离。 四、强化督导,安全施工。各市(州)、县(市、区)要立即成立督导组,针对地质灾害隐患区域内防治工作、特别是在建工程施工场地地质灾害隐患防灾措施落实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明确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到位。建立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反馈制度,对防灾措施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到位,要立即停工整顿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业主及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要求,因地制宜,逐项落实防灾措施;必须科学选择安全的施工营地和工棚住址;必须严格执行施工中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规定;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坚决杜绝不合理切坡、乱堆乱放弃渣废石。必要时,要组织专业单位开展建设项目施工期间的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灾害隐患。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本通知立即逐一传达至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让每个施工人员都知晓。各市(州)于6月20日下午17:00时前将传达贯彻落实情况汇总上报省政府应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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