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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发改[2010]8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请示》(阳光产险〔2009〕55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5亿元人民币,其中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43750万股,占比95.83%;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6250万股,占比4.17%。 二、请你公司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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