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请示》(阳光产险〔2009〕55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5亿元人民币,其中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43750万股,占比95.83%;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6250万股,占比4.17%。 二、请你公司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请示》(阳光产险〔2009〕55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5亿元人民币,其中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43750万股,占比95.83%;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6250万股,占比4.17%。 二、请你公司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