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和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1号,我国对自新西兰进口的四大类11个税号农产品(以下简称“有关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管理。现将2009年度有关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10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1号仍继续适用。 特此公告。 附件:2009年度有关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10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
2009年度有关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10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
单位:吨
分类
税号
产品描述
2009年度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
2010年度适用协定税率可进口数量
本年度触发水平数量
累计进口数量
以在途方式进口数量
《协定》所规定本年度触发水平数量(按协定)
本年度实际可进口的触发水平数量
一
04012000
脂肪含量>1%但≤6%未浓缩及未加糖的乳及奶油
1365
1559.09
194.088
1433
1238.912
04013000
脂肪含量>6%未浓缩及未加糖的乳及奶油
二
04021000
脂肪含量≤1.5%固状乳及奶油
99750
102312
2561.837
104738
102176.163
04022100
脂肪含量>1.5%未加糖固状乳及奶油
04022900
脂肪含量>1.5%加糖固状乳及奶油
04029100
浓缩但未加糖的非固状乳及奶油
三
04051000
黄油
9870
11029.1
1159.082
10364
9204.918
04059000
其他从乳中提取的脂和油
四
04061000
鲜乳酪(未熟化或未固化的)
3780
3737.24
0
3969
3969
04063000
经加工的乳酪,但磨碎或粉化的除外
04069000
其他乳酪
说明:1.《协定》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
2.2009年度以在途方式进口数量=2009年度适用协定税率累计进口数量-2009年度触发水平数量;
3.2010年度实际可进口的触发水平数量=2010年度《协定》所规定年度触发水平数量-2009年度以在途方式进口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