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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关于取消以传真方式提交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文件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根据2010年2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从2010年2月1日起,取消以传真方式提交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各类文件。2010年2月1日起以传真方式提交的此类文件均视为未提交。 根据2010年2月1日施行的修改后《专利审查指南》第三部分第一章第2节中的规定,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的文件提交地点和方式适用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三章的规定。此类文件可以通过面交或者邮寄的方式递交或者寄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201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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