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9]1903号请示收悉。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上海瑞迪演艺经纪有限公司设立中韩合资经营演出经纪机构,韩方股权比例为49%。 请申请人持本批复到商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到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后,于90日内到我部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此复。
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9]1903号请示收悉。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上海瑞迪演艺经纪有限公司设立中韩合资经营演出经纪机构,韩方股权比例为49%。 请申请人持本批复到商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到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后,于90日内到我部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