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 你部《关于请核批<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建计函[2009]312号)收悉。经审核,同意制发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有效期2年。超过有效期需继续执行或在有效期内进行重大修订时,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在实施时,请将正式文件及调查方案报我局统计设计管理司6份,并将调查所取得的有关资料及时提供我局能源统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 你部《关于请核批<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建计函[2009]312号)收悉。经审核,同意制发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有效期2年。超过有效期需继续执行或在有效期内进行重大修订时,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在实施时,请将正式文件及调查方案报我局统计设计管理司6份,并将调查所取得的有关资料及时提供我局能源统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