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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制发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函


【颁发部门】 国家统计局

【发文字号】 国统制[2010]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住房城乡建设部: 你部《关于请核批<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建计函[2009]312号)收悉。经审核,同意制发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有效期2年。超过有效期需继续执行或在有效期内进行重大修订时,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在实施时,请将正式文件及调查方案报我局统计设计管理司6份,并将调查所取得的有关资料及时提供我局能源统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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