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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财会[2010]9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更换资本保证金存款银行相关处理的请示》(新保发〔2010〕1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将存放于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的2.4亿元人民币资本保证金存款转存至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请你公司在资本保证金存款存妥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原件和背书后的存单复印件报我会。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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