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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境外投资备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资金[2010]8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境外投资业务的请示》(中再产险发〔2009〕69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你公司申请运用不超过上年末总资产10%的资金投资香港市场,聘请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受托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托管人,基本符合《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二、你公司应当统一配置境内外资产,合并计算大类资产和具体品种投资比例,确保符合监管要求。 三、你公司应当贯彻审慎投资理念,加强信息沟通,监督受托人管理情况,防范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督促托管人履行保管和监督职责,切实加强境外投资风险管理。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外汇局有关规定办理付汇额度申请手续,并向我会履行报告义务。 五、我会修订的《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出台后,你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执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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