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文物行政执法专项督察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文物局
【发文字号】 文物督函[2010]55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天津、上海、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为切实履行法律赋予文物部门的职责,规范文物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动文物行政执法机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37号)、《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文物行政执法机构建设的通知》(文物督发〔2009〕3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经研究,国家文物局决定开展2010年度文物行政执法专项督察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察重点
(一)各地文物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现状,包括机构建设、人员培训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二)各地对文物违法案件的处理情况,重点检查文物行政处罚案卷等有关情况。
(三)各地开展文物行政执法巡查情况。
(四)各地配合大型基本建设工程的文物保护工作,重点检查其中是否发生违反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五)2010年度国家文物局重点督办违法案件。
二、督察时间
我局将于9月上旬至10月中旬派出督察组,赴相关地区实地督察,具体督察地区和时间另行通知。
三、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请各地文物行政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加强领导,严密组织,深入实际,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发现违法事件及时开展行政处罚工作,对存在问题和隐患的文博单位要督促其积极整改。请按照本通知后附的《文物违法案件情况调查表》、《配合大型基本建设工程的文物保护情况调查表》要求,认真填写本辖区内有关情况,并结合督察重点将自查情况在7月底前书面上报我局。
四、督察信息发布
督察结束后,我局将如实向全国通报被督察地区和单位的有关情况,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对各地发生的重大文物违法案件,我局将随时对其整改、处理情况进行督察并向全国通报。
文物行政执法是文物工作的重要内容,在我局督察期间,各地文物行政部门务必积极参与,如实反映存在的问题;客观地对我局的工作和急需解决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特此通知。
附件:1.文物违法案件情况调查表
2.配合大型基本建设工程的文物保护情况调查表
国家文物局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附表1:
文物违法案件情况调查表
案 件 名 称
立案时间
涉案文物名称
涉案文物性质
可移动文物/不可移动文物
涉案文
物级别
违法相对人名称
违法相对人性质
法人/公民
案件办理单位
是否办结
是/否
基本案情
行政处罚结果
适用的法律条文
违法相对人是否涉及其他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其他法律责任
涉及其他法律
责任的处理结果
填表人:填写日期(公章): 年月日
注:
1、本表所指文物违法案件是指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之间发生的涉及世界文化遗产地、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重点博物馆的违法案件。
2、当涉案文物为2个以上(含2个)时,可另附表说明。
3、涉案文物级别是指:当涉案文物为可移动文物时,按照相应定级标准填写;当涉案文物为不可移动文物时,按照相应定级标准填写。
4、如案件正在办理之中,“行政处罚结果”栏中可填写初步处罚意见。
5、凡本表内涉及选择的内容,可直接在应选择项上划“√”。
6、本表填好后,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汇总统一报国家文物局。
7、本表可复印或从http://zfdc.sach.gov.cn下载。
附表2:
配合大型基本建设工程的文物保护情况调查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大型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名称
大型基本建设工程涉及的地区
是否依法申请进行考古调查、勘探或发掘工作
是/否
考古发掘、勘探申请批复文号
考古调查勘探面积
km2
考古调查勘探承担单位
考古发掘面积
km2
考古发掘承担单位
该建设工程涉及的不可移动文物情况:
该建设工程施工期间是否发生损害文物本体及其环境风貌的违法行为,如有,请简要描述具体违法行为和处理情况:
备注
填表人: 填写日期(公章):年 月日
注:
1、本表中大型基本建设工程指在2009年1月1日后立项的建设项目。
2、本表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填写。
3、本表可复印或从http://zfdc.sach.gov.cn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