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三星火灾海上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财会[2010]65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三星火灾海上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资本保证金到期转存的请示》(三星保发〔2010〕5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将存放于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古北支行的人民币700万元资本保证金存款转存至中国银行上海分行长宁国贸中心支行,并增加资本保证金存款至1000万元。 请你公司在资本保证金存款存妥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原件和背书后的存单复印件报我会。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六月十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