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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召开2010年巴渝新居部分市级示范点设计方案审查会的通知


【颁发部门】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渝建[2010]30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有关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0〕120号),每个区县(自治县)(渝中区、大渡口区、双桥区除外,下同)2010年要在长江、嘉陵江、乌江两岸、主要交通干道两侧等重点区域建设1个巴渝新居市级示范点。目前,黔江区等19个区县(自治县)已完成巴渝新居市级示范点的设计,正准备开工建设。为加快推进巴渝新居市级示范点建设,确保建设质量和效果,市城乡建委经研究,决定召开巴渝新居部分市级示范点建设方案审查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0年6月24日(星期四)下午14:30-17:30;6月25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会期各半天。 (二)地点:市城乡建委24楼9会议室。 二、参加人员 有关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和巴渝新居市级示范点所在乡镇(街道)负责人,示范点设计单位。 三、会议议程 审查会分区县依次进行: (一)由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或乡镇(街道负责人)、设计单位介绍示范点有关情况,每个区县(自治县)介绍情况不超过10分钟。 (二)专家发言。 (三)市城乡建委领导发言。 6月24日(星期四)下午,依顺序参加评审会的区县(自治县)为江北区、九龙坡区、巴南区、万盛区、长寿区、合川区、大足县、荣昌县。 6月25日(星期五)上午,依顺序参加评审会的区县(自治县)为城口县、丰都县、忠县、巫山县、石柱县、彭水县。 四、审查会需准备的资料 (一)巴渝新居市级示范点设计方案(含总示范点平面布置图、鸟瞰图、房屋立面效果图等)(包括电子档)。 (二)填写后的《巴渝新居市级示范点建设规划情况一览表》(见附件,可上市城乡建委网站www.ccc.gov.cn下载)。 有条件的区县,可结合市级示范点设计方案及建设规划情况一览表等资料,制作成PPT文件在审查会上演示说明。 联系人:揭付军电话:6367156713436003658 附件:2010年各区县(自治县)巴渝新居市级示范点建设规划情况一览表(略)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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