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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金城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出口金城牌AX100摩托车及散件等产品获得免验资格续延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国质检检[2010]3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江苏、广东检验检疫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进出口商品免验办法》的规定,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金城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出口金城牌AX100摩托车及散件产品,以及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出口电热水壶(XB系列、KE系列、K系列)产品获得免验资格续延,免验有效期至2013年1月。 附件:出口免验证书(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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