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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10年向全国青少年推荐百种优秀图书活动的通知


【颁发部门】 新闻出版总署(原新闻出版署)

【发文字号】 新出字[2010]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出版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不断丰富我国未成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服务学习型社会建设,我署决定在前六次向全国青少年推荐百种优秀图书活动的基础上,继续开展2010年向全国青少年推荐百种优秀图书活动,引导青少年健康阅读,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和文化氛围,促进全民阅读活动深入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做好优秀图书的申报工作 各省级新闻出版局和有关出版单位的主管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充分调动出版单位的积极性,对所属、所辖出版单位申报优秀图书项目的工作加强指导,对各社报送的图书和材料进行认真评审。 二、申报重点和范围 报送的图书要突出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体现科学精神,颂扬真善美,反映时代风貌,重视知识性、科学性、艺术性、娱乐性、趣味性和教育性相统一。内容生动,题材丰富,形式多样,符合青少年阅读特点。 报送范围为2008年1月-2009年12月出版、发行量在10000册以上的优秀青少年图书,每社报送数量不超过5种。以前推荐并入选的图书不再推荐。 三、申报程序和时限 申报程序采取出版单位申报和专家实名推荐两种办法。 出版单位申报,需要填报《2010年向全国青少年推荐百种优秀图书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供样书每种5册。 专家实名推荐办法,我署另行安排。经专家实名推荐的图书将直接进入候选目录,而且不占出版社的申报名额。我署将通知出版单位补送样书5册及申报材料。 各出版单位的申报材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出版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于2010年2月15日前统一邮寄、报送至中国图书评论学会;申报表电子版发至邮箱:zgtspl@163.com。我署将组织对申报的推荐图书进行论证,确定的优秀图书目录将在4月23日“世界读书日”前公布。 样书及申报材料发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春秀路太平庄10号,中国图书评论学会,邮编:100027。 联系人:王倩,李可可 电话及传真:010-64173406,64172241 附件:2010年向全国青少年推荐百种优秀图书申报表

新闻出版总署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 2010年向全国青少年推荐百种优秀图书申报表 书名 作者简介 出版单位 分类 主题词 内容提要 (200字以内) 发行量 出版时间 获奖情况 出版单位联系人:办公电话: 手机: 邮箱: 说明事项: (1)分类栏填报方法:共七个分类:1.思想品德、励志读物;2.人文历史、艺术修养;3.科学科普、百科知识;4.图画书、卡通读物;5.低幼、启蒙读物;6.文学读物(小学年龄段);7.文学读物(中学及以上年龄段)。栏内直接填写数字即可,请严格按申报图书内容分类,以保障评选的准确性。 (2)主题词栏填报方法:填写申报图书CIP数据中的第Ⅲ项之字词。 (3)书面材料及样书5本报送至中国图书评论学会,地址:北京朝阳区春秀路太平庄10号,邮编100027。 (4)电子版以Excel表的格式同时报送至邮箱zgtspl@163.com。 图书出版单位(公章) 出版主管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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