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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华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等17家公司合并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中介[2010]2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深圳华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深圳华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变更经营区域及合并重组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深圳华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经营区域变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二、批准深圳华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合并江苏华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山东华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杭州华康嘉禾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华康瑞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河北兴盛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河南华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广州华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湖南华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湖北华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四川华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重庆华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上海华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上海健生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华康睿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安徽华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辽宁华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三、公司可持本批复到上述相关保监局办理法人机构业务许可证更换为分支机构业务许可证手续。 四、公司可持本批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保险代理业务。 五、核准汪振武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任职资格,核准梁平伟、王传胜的副总经理任职资格。 六、公司应依法经营,并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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