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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安徽等地设立4家证券营业部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证监许可[2010]3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设证券营业部的申请报告》(国证营销字〔2009〕427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营业网点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7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在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浙江省绍兴市绍兴县、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各设立1家证券营业部。证券营业部的营业范围为证券经纪业务。 二、你公司应当为新设证券营业部依法配备人员,健全完善制度、业务设施和信息系统,并应当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持上述工作完成情况的说明以及证券营业部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部负责人的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批复复印件到我会申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 三、证券营业部设立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会及公司住所地证监局。

二○一○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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