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重要条款变更的申请报告》(恒证字〔2009〕213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公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变更《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重要条款(变更内容见附件)。 二、你公司应当根据本批复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你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须严格按照《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证监机构字〔2003〕259号)、《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30号)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权、承担责任。 附件: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重要条款变更内容(略)
二○一○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