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 你厅内文市字[2009]5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内蒙古演出服务中心与北京樱之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共同邀请俄罗斯“印象”舞蹈团一行31人,于2010年1月13日至2月10日到内蒙古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一月七日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 你厅内文市字[2009]5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内蒙古演出服务中心与北京樱之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共同邀请俄罗斯“印象”舞蹈团一行31人,于2010年1月13日至2月10日到内蒙古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