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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春节”期间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游览安全管理及统计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黔建景通[2010]2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地)建设局、城管局、园林局,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2009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积极协助下,我省风景名胜区及各城市公园未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在快乐、祥和中平安渡过。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我厅向在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工作的全体干部职工致以节日的问候和衷心的祝福!为切实做好“春节”黄金周期间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旅游安全管理与游客的统计工作,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的安全,为广大游客创造一个舒适、安全、愉快的环境,为发展贵州旅游工作提供优质服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要加强“春节”黄金周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单位特点,认真抓好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工作人员在各项安全知识及应急措施方面的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制定并落实游览游乐、建筑、消防安全、自然灾害、电力和配电等各类设施设备安全操作的规章制度,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应急措施,建立各类重大或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强化安全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黄金周期间安全无事故发生。 二、认真做好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内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抓住黄金周期间可能出现的问题,对景区的缆车、索道、漂流河道、吊(索)桥、栈道、护栏、码头、各种游道、游船、车辆等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以及各类游乐设施、救护、防护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当场解决。 三、对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内存在安全隐患的山体危石、滑坡地带和森林防火等情况的,要进行全面检查,制定有效防范措施。对不符合要求的或暂时不能消除安全隐患的设施和地方,要停止使用和游览,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以确保游客的人身、财产和国家资源、财产的安全。各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在节前对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的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彻底的大检查,遇有重大疑难问题或特殊情况要及时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风景处。 四、“春节”黄金周期间,各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主管部门及管理机构要认真组织和控制好游人容量,确保良好的景区游览秩序,要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协同公安、交通、林业、文物、环保、水电、旅游、安监、工商、质量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对旅游市场和旅游治安进行综合整治,严厉打击欺客、宰客、扒窃等行为,进一步加强环境卫生和食品卫生管理,禁止强迫和变相强迫消费,严查假冒伪劣商品,努力提高假日旅游服务质量。 五、认真组织和抓好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高峰期游客的疏导、疏散工作,制定分流方案,加强各项游览活动的管理,积极作好宣传工作,防止造成混乱。对通往核心景区的道路、码头、渡口等地方,要特别加强管理和疏导工作,以确保旅游交通安全有序。 六、各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主管部门及管理机构要确保节假日期间协调机构24小时有人值班,对外公布的投诉电话,要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并能及时协调解决和处理各种突发事件。期间的值班电话、值班负责人及联系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请于2月10日前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风景处。 七、今年“春节”黄金周期间的数据统计,各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主管部门及管理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并将该统计人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与值班表一起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风景处。假期结束后上班第一天(即2月20日),统计人员要认真按照文后所附的“贵州省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春节’黄金周数据统计表” 填写数据(2009年的数据可以只填写总的数据),传真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风景处。统计数据必须如实填写,各单位(部门)不要忽略媒体报道,更不能误导领导决策。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彭静玲(0851-5360261),肖高林(0851-5360262),聂明佳(0851-5360267),王忍(0851-5360158), 陈娜(0851-5360860),吕徐(0851-5360264) 自动传真:0851-5360268 注:各省级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关于节前、节后的有关资料由分管市(州、地)建设局、城管局、园林局负责按要求统一填写后报送省建设厅风景处。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表: 贵州省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春节”黄金周数据统计表 单位名称: 时间 (2010年) 接待人数(人) 门票收入(万元) 安全 情况 2010年 2009年 同比(%) 2010年 2009年 同比(%) 2月13日 2月14日 2月15日 2月16日 2月17日 2月18日 2月19日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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