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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商务信息计分办法的通知


【颁发部门】 山东省商务厅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省级以上经济园区,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驻外经贸代表处: 为进一步提高商务信息质量水平,鼓励采编报送更多的业务分析类信息,更好地为领导科学决策服务、为基层和企业服务,从2010年1月开始,将对商务信息计分办法做进一步调整完善: 一、《每日信息》采用的简讯类信息每条计1分,海外资讯类信息每条计2分,活动类信息每条计3分,业务分析类信息每条计5分。 二、《商务研究》采用的摘要类、简讯类信息每条计1分,业务分析类等信息(一般1000字以上)每条计8分。 三、《每日信息》专刊,向商务部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的专报,每个计10分。 四、商务部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采用的信息每条加计5分,转报国务院办公厅的信息每条加计5分,省领导或部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加计5分。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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