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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开展“五五”普法神州行媒体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颁发部门】 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普法办、监狱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普法办公室,中直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宣传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 2010年是“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年。为做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全面反映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取得的巨大成就,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决定从2009年12月至2010年12月,组织有关中央媒体和有关省(区,市)媒体开展为期一年的 “五五”普法神州行媒体系列宣传活动。现将宣传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五五”普法神州行媒体系列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 “五五”普法神州行媒体系列宣传活动,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做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促进“五五”普法规划的全面贯彻落实,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五五”普法神州行媒体系列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取得实效。 二、突出宣传重点 一是宣传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对普法工作的高度重视,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对“五五”普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是宣传“五五”普法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取得的成效。着重宣传法律“六进”工作取得的成效;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学生、农民等普法重点对象普法工作取得的成效;坚持创新方式方法,不断扩大法制宣传影响力和实际效果取得的成效;各地、各部门学用结合,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取得的成效;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社区、依法办事示范窗口、诚信守法企业、法治县(市)区、法治城市创建等依法治理工作,促进全社会法治化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方面取得的主要成效。 三是宣传“五五”普法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 四是活动中要注重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达到在“活动中普法,在普法中活动”的效果,更好地完成“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 三、拓宽宣传渠道 要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等新型媒体的作用。要主动协调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结合各自特点,在重点播出时段、重要版面,通过开辟专访、专栏、专版、专题,制作播出高质量的法制宣传节(剧)目等多种形式进行集中宣传报道。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配合中央主要新闻媒体的采访和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提供新闻线索和宣传素材,为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创造条件。同时,各地要组织策划好本地系列宣传活动。 四、加强组织领导 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抓,要确定活动的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加强检查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要加强组织协调和宣传策划。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宣传策划,共同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活动方案,确定宣传重点,细化宣传措施,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于2010年1月底前,将开展“五五”普法神州行全国媒体系列宣传活动的方案报全国普法办公室。 要加强情况沟通和信息交流。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活动开展情况的沟通和信息交流,及时将重大活动的开展情况和重要新闻宣传线索等报全国普法办公室(法制宣传司)。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将根据各地、各部门提供的宣传报道线索,确定宣传报道重点,与有关部门共同协调,适时组织中央媒体进行集中采访和深度报道。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公室 二○一○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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