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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王力宏到福建泉州演出的批复


【颁发部门】 文化部

【发文字号】 文市函[2010]1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建省文化厅: 你厅闽文市[2009]22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中演协(福州)文化经纪有限公司邀请美籍歌手王力宏,于2010年2月7日到福建泉州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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