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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颁发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党组,总局、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和应急指挥中心及各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党委(总支、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加强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党的建设,推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的创新发展,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直至根本好转,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提高对新时期加强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党的建设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从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高度,深入分析党的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明确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重要举措,对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作出了战略部署。全会作出的《决定》是指导新时期党的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全国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担负着全国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重要职责,机关党的建设直接影响党的先进性在安全生产领域的体现,关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关系安全监管监察能力、质量和水平的提高,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认真深入地贯彻落实《决定》精神,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全系统党建工作,是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发展的重要保证。 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正处在一个新的起点上,要全面落实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和指示,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由稳定好转向明显好转、根本好转转变,有许多新情况、新课题、新问题需要研究、思考和破解。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必须不断增强各级领导班子推动科学发展、促进安全发展的能力,必须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必须不断发挥广大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安全监管监察队伍。 安全监管总局党组高度重视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党的建设,按照党的十七大的总体部署,全面推进全系统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要看到,按照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的期待,仍然存在一些差距和问题。有的领导班子改革创新意识不够、能力不强;有的党组织不善于围绕本单位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存在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相脱节、“两张皮”现象;有的党组织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不认真、不自觉,保障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的机制还不够健全;有的党组织对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党建工作的理念、思路、载体、方式方法缺乏创新,缺乏吸引力、凝聚力;有的党员干部理论学习不刻苦、不系统,理论和实际脱节;有的党员干部事业心责任心不强,作风漂浮,缺乏求真务实的精神;有的党员干部宗旨意识淡漠,脱离群众,甚至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受贿和失职渎职;有的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突出;等等。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安全发展的高度,从所肩负的历史使命和繁重任务出发,深化对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党的建设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党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决定》为指针,切实把握好“四个着眼于”的党建着力点,把握好“五位一体”的党建总布局,把握好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新要求,把握好党的建设总目标,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党建工作,不断开创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党建工作新局面。 二、坚持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大力强化理论武装工作 (一)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党员干部头脑。把学习宣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为理论武装工作的中心内容,紧密结合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践,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职责和任务,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重大战略思想,使广大党员干部全面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精髓。要采取日常学习和集中培训等多种方式,强化学习组织,提高学习效果,努力做到入脑入心,真学、真懂、真信、真用。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学习理论同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深层次矛盾、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党的建设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切实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创造性。 (二)以坚定理想信念为重点,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要把理想信念教育作为党员干部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中之重,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着力增强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加强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党的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切实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坚持理论武装工作的基本格局。坚持以党组(党委)中心组为龙头,司(局)、处级干部为重点,高度重视青年干部教育,党组织抓落实的理论武装工作格局。党组(党委)中心组的学习要严格落实安全监管总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的实施意见》要求,坚持谋大局、抓大事、管方向,以研究本单位全局性、战略性、根本性、前瞻性、系统性问题为重点,健全学习制度,制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内容,明确学习方法,提出学习要求。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述学、评学、督学制度,建立党员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和激励机制。司(局)、处级干部的学习要在理论指导实践上下功夫,每年进行集中培训,根据形势和任务,联系岗位职责确定主题,开展集中研讨。要结合青年干部特点,创新学习载体,强化青年干部理论武装工作。党组织要了解党员干部的学习需求,改进学习方式,切实抓好各项学习任务、制度的落实。 (四)着力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9]44号),切实把各级党组织建设成为学习型党组织。要加强和改进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专题调研、形势政策教育、专题讲座、报告会、主题教育等学习方式,不断增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活动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扩大覆盖面和参与度。要建立健全管用有效的学习制度,切实建立健全党组织集体学习制度、培训制度、调查研究制度、党员轮训制度、党员个人自学制度、主题教育制度、学习考核制度和学习成果转化制度。各级党组织要把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立足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突出自身特色。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在推动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党的建设上下功夫,在提高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养上下功夫。安全监管总局将组织开展经验交流,适时召开学习经验交流会,宣传先进典型,推广成功经验,深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三、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着力推进党内民主和制度建设 (一)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要以明确权责为重点,健全党组(党委)工作机制,健全对事业单位党建工作领导的体制机制,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党组(党委)要加强对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群众工作,支持群众组织依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要加强对统战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中央有关统战工作的方针政策,建立和完善情况通报和座谈会制度,加强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联系和沟通,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建言献策、民主监督作用。 (二)建立健全民主决策制度,完善领导班子工作运行机制。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重大事项。凡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要问题,必须集体研究决定。要充分发扬民主,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决策前要集思广益,发挥班子每个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做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决策后要认真贯彻执行。真正形成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良好局面。 (三)严格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坚持“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等制度。党课教育要体现时代性,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党课。严格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通过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深入开展谈心活动,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抓住突出问题进行党性分析,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四)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以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为重点,认真贯彻实施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广泛开展献计献策活动,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要事项征求意见、党务信息发布、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保障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广泛参与和有效监督,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增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活力。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党组织候选人提名和选举方式,规范选举程序和投票方式,改进候选人介绍办法,推进基层党内民主。 (五)大力营造党内民主生活环境。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创新党内思想政治工作内容和形式,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做好关心、爱护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工作,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增强党组织的亲和力。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在安全监管总局党建信息管理网上创建学习讲坛、建言献策台等,鼓励党员干部讲真话、实话和心理话,在广开言路中集中智慧、在民主讨论中凝聚共识,形成充满活力、团结和谐的党内民主生活环境。 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 (一)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把以党性为核心的思想政治素质作为干部考察选拔首要依据。重点看是否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是否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是否真抓实干、敢于负责、锐意进取,是否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情趣健康。注重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对待个人名利等方面考察干部的德。坚持注重实绩,加强对干部在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安全生产督查等重大活动、关键时刻德才表现的考核。坚持群众公认,所推荐人选不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坚持重视基层导向,建立来自基层一线领导干部培养选拔链。牢固树立尊重老实人、重用老实人的导向,大力选拔埋头做事的优秀干部,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 (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建立健全主体清晰、程序科学、责任明确的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合理确定参加民主推荐人员范围,正确分析、运用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结果。对考察对象和任职人选,要坚持在反复酝酿的基础上由集体研究决定。扩大干部选拔任用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坚持干部考察预告制度和任职前公示制度,增强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健全干部考察制度,完善考察标准,优化考核办法,加强实地调查和延伸考察,增强考察准确性。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在总结经验、探索规律的基础上,制定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差额选任等办法。原则上安全监管总局机关司局正职领导岗位空缺都要采取差额方式进行选拔,副职及以下领导干部要有计划地开展竞争上岗,视情况对专业技术较强的职位进行公开选拔。各单位也要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突出岗位特点,注重能力实绩,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继续推进安全监管总局直属和省级煤矿安监机构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指导做好岗位设置和人员聘任工作,为全面实施绩效工资打下良好基础。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建立群众满意度民意调查长效机制,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分析和测评。 (三)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动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能力。以高举旗帜、坚定信念、践行宗旨为根本,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研究制定安全监管总局系统《进一步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建设高素质的党政领导班子。完善中心组学习、在职自学和脱产培训“三位一体”教育培训格局,研究制定学习型领导班子的考核标准,把理论素养、学习能力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重要依据。建立各级领导班子定期务虚制度,每年召开1次理论务虚会,加强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前瞻性研究。优化领导班子配备,使年龄结构形成梯次、专业特长搭配适当、性格气质兼容互补,增强班子整体功能和合力。加大领导班子调整充实力度,按照政治上强、具有领导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能力、能够驾驭全局、善于抓班子带队伍、民主作风好、清正廉洁的要求,选好配强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突出抓好煤矿监察分局局长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安全监管总局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实施意见、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年度考核办法,健全和完善促进科学发展的考核评价机制,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和反馈,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 (四)加大干部教育培养力度。切实抓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2009-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安监总培训[2009]78号)的贯彻落实,3年内把安全监管监察干部全部轮训一遍。安全监管总局将组织司局级领导干部到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院校学习培训;充分发挥安全监管总局党校理论教育主渠道、主阵地作用,认真做好处级及以下干部的培训工作,落实规划、整合资源、创新内容、改进方式,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办好每月1次的全国安全生产视频讲座和各类专题业务培训班。注重实践锻炼,坚持把交流任职和挂职锻炼作为实践锻炼的主要方式,注重在重大活动、重要行动、重点工作中锻炼培养干部。对各级机关缺乏基层工作经历的干部,要有计划地安排到煤矿、非煤矿山、化工等企业或基层安全监管监察机构挂职,原则上省级煤矿安监机构新进人员从监察分局公务员中选拔,或从大中型煤矿企业中招聘,形成干部到基层锻炼、人才从一线选拔的良性循环机制。 (五)健全干部管理机制。加强干部队伍宏观管理,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基层队伍建设的意见》,带动和促进安全监管监察系统队伍建设。建立安全监管总局相关司局与省级煤矿安监机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对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重点管理和监督。完善干部交流制度,疏通党政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干部交流渠道,新任省级煤矿安监机构主要负责人、纪检组长和分局局长原则上实行异地交流任职。落实谈心谈话制度,严格执行和不断完善重要情况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述职述廉等各项报告制度。加大干部管理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对失职干部严肃问责,对不胜任、不称职的果断进行调整。要坚持严格要求与关心爱护相结合,注重政治上关心干部,形成“干部想工作、组织想干部”的氛围。注重精神上激励,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表彰和树立先进典型,弘扬新风正气。注重生活上帮助。煤矿安监机构交流的干部,在政策允许范围内,解决生活和工作上的实际困难。注重心理上关怀,完善各级领导干部与干部职工定期走访慰问制度,建立一线监察员轮流休养、定期体检等制度。 五、坚持不断强基固本,大力强化基层基础建设 (一)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扩大基层党组织覆盖面。按照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发挥党的领导作用、有利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要求,根据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离退休干部的特点,科学设置基层党组织,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保证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组织,哪里有党组织哪里就有健全的组织生活和党组织作用的发挥。新组建机构在配备行政负责人的同时配备党组织负责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及时整顿软弱涣散、难以发挥作用的党组织。发挥基层党建辐射作用,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动其他各类基层组织建设。 (二)激发党员队伍活力。建立健全教育、管理、服务党员长效机制,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引导党员遵守党章,教育党员增强党员意识,使党员真正成为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的先进分子。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2009-201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制定实施意见,建立基层党员轮训计划,拓宽党员受教育渠道。积极拓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渠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搭建发挥党员作用、密切党群关系的工作平台。运用包括信息化手段在内的各种方式,对党员进行分类管理、科学管理、有效监督。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完善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建立统一的流动党员信息管理系统,使党员无论流动到哪里都能够与党组织取得联系,融入党的组织,参加党的活动。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切实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全面推广发展党员公示制,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建立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要进行教育帮助或必要的组织处理,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三)推进基层党组织工作创新。各级党组织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努力创新活动内容和方式方法,搭建培养提升党员干部素质能力的新平台,找准开展活动、发挥作用的着力点,在扩大党员参与面、提高实效上下功夫,切实增强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坚持把“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贯穿基层党组织活动的始终,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重大决策部署,在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广泛开展“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主题实践活动,着力在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上下功夫,引导广大干部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坚持把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安全发展、维护稳定贯穿基层党组织活动的始终,着力发挥党组织在本单位履行职责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把总结基层建设中的成功经验、宣传表彰先进典型贯穿党组织活动的始终,着力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上下功夫,以更加有效的办法和措施推进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创新发展。 (四)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以“两委”(党委、纪委)书记队伍和党支部书记队伍为重点,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加强对“两委”书记和党支部书记的选配工作,配齐配强党支部班子,切实为党建奠定坚实的基础。加大对“两委”书记和党支部书记的岗位培训力度,努力增强“两手抓”的意识和工作能力;加强对专兼职党务干部队伍的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党务干部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素质,成为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中坚力量。要推进党务干部轮岗交流,切实重视关心党务干部的成长和发展。要完善激励竞争机制,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大力营造学先进、赶先进、作贡献的良好风气。 六、大力推进安全监管监察系统作风建设,牢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一)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要把求真务实贯彻到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程序和每一个重要时段。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使广大监管监察干部要真正把心思用在工作上,把功夫下到察实情、出实招、干实事上,努力推进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方面不断取得实效。要从安全监管总局机关做起,大力整治文风会风,提倡讲真话、讲短话、讲管用的话,力戒讲假话、空话、套话。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创新文件制发、证照办理及会议召开方式,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范围,严格控制会议数量、经费、规模。要突出抓落实,坚决防止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使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在全系统蔚然成风。 (二)坚持密切联系群众,走群众路线。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牢记人民群众利益高于一切,时刻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心上,坚持一切为了群众,广泛依靠群众。要把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贯穿安全生产工作始终,深入做好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工作,虚心向群众学习,热心为群众服务,诚心接受群众监督。要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密切联系群众之风,立足群防群控,着力建设生产安全共建共享机制。要健全联系群众制度,创新联系群众方式。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广大安全监管监察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工作重心下移,经常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现场,每年至少要抽出一个月时间,深入一线专门进行调查研究,发现实践中的好做法,总结各地和基层的好经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同时,掌握实情、丰富头脑、增长才干。要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受理工作。对反映安全生产领域问题的群众来信来访,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的主要领导要定期接访、及时阅处,引导群众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开辟“党风行风专栏”,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拓展公开渠道,增强公开效果。 (三)坚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要大兴艰苦奋斗之风,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关要带头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办公经费,把有限资金用在监管监察实际工作中。深入开展治理“小金库”和规范公务员津贴工作;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完善和执行煤矿安全监察罚没款收缴及地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坚决防止违规新建和装修办公用房;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公车配备与使用和公款出国(境);严格控制会议、文件、庆典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四)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生活原则性和实效性,防止和反对党内生活庸俗化。安全监管监察各级领导班子要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完善领导干部双重民主生活会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建立健全通过民意调查等征求群众批评意见制度,自觉接受批评,积极进行整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勇于揭露和纠正缺点错误,及时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反对和克服好人主义。保护坚持党性原则的党员,不准压制批评,严禁打击报复。 (五)以坚强党性保证党的作风建设。把加强党性修养作为优良作风养成的重要基础和动力,教育引导系统全体党员加强学习、加强实践、加强党内生活锻炼,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增强党员意识、党性观念,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建立党性定期分析制度,把党性分析作为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把作风状况作为党性分析重点内容。加大对全系统作风方面尤其是领导作风方面突出问题的整顿力度。把作风建设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把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重要依据。深入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广泛宣传和认真学习先进典型,使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广大党员永葆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 七、坚持完善惩防腐败体系,大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一)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要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严守党的纪律、廉洁从政为主要内容,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政纪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制定教育工作年度规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榜样示范、案例警示、岗位廉政和主题教育,提高教育实效。丰富教育载体,改进教育方式,把廉政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党组(党委)中心组定期安排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党政主要负责人定期讲廉政党课,党校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中要开设廉政教育课程,各单位每年要组织一次“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周”活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网站、报刊要开设廉政专栏,普及廉政知识,营造反腐倡廉舆论氛围。深化廉洁自律工作,每年集中一段时间开展专项清理活动,依纪依法查处和整治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建立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党员干部要如实、及时向党组织报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规范离退休领导干部在企业和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任职行为,公务员一律不准在市场中介机构兼职取酬。按照节俭、高效、廉洁的原则,继续推进公务消费和公务接待制度改革,加强对“五费”(即会议费、课题费、出书费、专家费、培训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严格控制会议费、出国费、招待费等一般性支出。 (二)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和创新。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约为,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完善防治腐败体制机制,制定加强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政事分开和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同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理顺行政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社团法人的权责关系,进一步转变职能,形成有利于促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取有为、勤政廉政、务实高效的管理体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逐步下放部分行政审批权力,严格规范审批程序,强化对审批全过程的监控。深化安全执法工作改革,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违纪违法责任追究等制度,保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监察系统三级财务预算体系和财务预算资金资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规范煤矿安全监察罚没款收缴及地方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彻底清理“小金库”。加强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维护制度权威性。 (三)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按照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原则,进一步划分和配置直属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权力和职能,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加强对干部人事、行政审批、安全执法、事故调查、财务管理、中介机构监管、安全培训等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的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的程序,全面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自由裁量权”,提高行政执行力和公信力。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坚持权力运行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都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坚持办好政务大厅,充分利用电子政务、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等现代科技手段,拓展公开渠道,增加公开效果。加强对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防止出现新的腐败漏洞。加强党内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廉政谈话、组织函询、诫勉谈话等制度。上一级党组织对下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廉政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监督触角要向下延伸,把煤矿监察分局党政主要负责人纳入直接监督的范围。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健全巡视工作领导机制,完善巡视程序和方式,提高巡视工作质量。重视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加强对直属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和指导,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 (四)严肃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决遏制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失职渎职等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严肃惩处违纪违法人员。坚持办案工作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违法违纪案件,严肃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利用人事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案件,严肃查办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非法办矿、办厂或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以及在煤矿等企业投资入股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买官卖官等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健全反腐倡廉工作机制,加强查办大案要案组织协调,加强对直属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办案工作的领导,加强与地方纪委、监察、检察、审计等机关的协调配合,形成办案合力。认真研究分析违法违纪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建立重大案件剖析和通报制度,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 (五)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全面建立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责任。健全党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司其责、纪检监察组织协调、党员干部积极参与、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党组(党委)和各级党组织书记要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情况列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做到履行责任有规范、检查考核有标准、责任追究有依据。实行责任制报告制度,将执行责任制情况定期向上级党组(党委)报告。各级业务部门要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安全监管监察业务工作的全过程,深入查找容易诱发腐败问题的部位和环节,研究防范措施并抓好落实。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协助党组(党委、总支)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加快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那些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以致出了腐败案件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八、深入开展创建“五型机关”活动,大力加强安全监管监察系统机关建设 (一)深入开展创建“五型机关”活动。在安全监管监察系统深入开展以建设学习型、实效型、服务型、和谐型、廉洁型机关(简称“五型机关”)为主要内容的创建活动。要结合巩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以“为民、务实、清廉”和“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为主题,以建设一流机关、打造一流队伍、培育一流作风、创造一流业绩为目标,以推动职能转变、加强政风建设、提高履职能力、推动安全发展为重点,把创建“五型机关”活动作为机关党的建设、队伍建设的重要载体,通过深入开展“五型机关”创建活动,促进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履职能力和水平的全面提高,为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向明显好转、根本好转转变提供保证。 (二)加强对开展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把开展创建“五型机关”活动作为推动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的重要载体,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切实发挥机关司局、处室、直属单位的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紧密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将创建活动主题化、载体化、项目化,一个一个地推进,一项一项地落实。要抓好典型,及时总结推广机关各司局、处室和直属单位的先进经验、好的做法,大力宣传、形成声势。要建立创评机制,研究制定创建“五型机关”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考核标准,搞好评选表彰工作,深入推进创建活动的更好开展。 (三)着力深化创建活动效果。要把开展创建“五型机关”活动贯穿到安全生产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用工作成绩来检验开展创建活动的成效。开展创建“五型机关”活动要紧紧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这两大任务来进行,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推动党员干部更好地立足本职、争创一流,更好地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彰显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与开展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主题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为圆满完成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与党建常规性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不搞花架子、不走过场,最大限度地整合现有资源,形成合力。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不断赋予活动的新特色,不断创新、丰富和完善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切实提高活动效果,推进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更好开展。 九、加强对机关党的建设的领导,大力推动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党建工作的创新发展 (一)创新党的建设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党组(党委)认真抓党建、书记带头抓党建、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使之运行更加规范、顺畅、有序。党组(党委)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党建工作汇报,研究决定党建工作重要问题。要保证党建工作经费,以满足工作需要。党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各自分工,建立党建联系点,经常深入联系点具体指导,以点上经验推动面上工作,督促完成党建工作各项任务,确保党的建设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二)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改革的精神和务实的作风,认真总结党建工作中的新鲜经验,加强对党的建设重大现实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把握党建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推进党建工作体制和机制、内容和载体、手段和方法的创新。要抓住党建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通过深化改革寻找解决问题的治本之策,推动党建工作不断有新的开拓、新的突破和新的进步。要积极探索更好体现时代要求和党员干部需求的新的方式方法,努力提高运用信息网络进行引导和管理的能力,探索运用现代管理学、组织学、心理学等现代科学方法,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三)健全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和衡量党建工作,注重考核党建工作实效,注重考核干部群众对党建工作的公认度和满意度,切实提高考评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党建工作总体目标的实现。完善党建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统一考核、综合评价的措施,把党建工作的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以促进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坚持“两手抓”、履行“一岗双责”,切实做到“围绕监管抓党建,抓好党建促监管”,实现党的建设与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协调推进、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二0一0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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