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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政发[2010]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今年是“五五”普法规划检查验收年,按照中宣部、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公室的部署要求,我部决定对各地农业部门贯彻执行《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农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检查验收各地农业部门“五五”普法以来的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动“五五”普法规划的全面贯彻落实,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五五”普法规划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国家基本法律及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情况,领导干部、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生产经营者、农民等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情况,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法制宣传方式方法创新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具体检查内容参照《农业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省级农业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检查标准或考核评估办法。 三、检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检查验收工作从2010年3月份开始,年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3月,各省农业部门、部有关司局和直属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验收方案和措施,进行动员部署,做好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开展自查。4-6月,各地、各单位按照要求组织自查。6月20日前,各省将自查情况报部政法司。6月底前,我部形成农业系统“五五”普法自查报告报全国普法办。 (三)组织检查。7-9月,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上级农业部门根据实际,可以组织对下级农业部门进行抽查。部里组织若干检查验收组,赴有关地方和部门进行检查。检查主要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查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各省农业部门、部有关司局和直属单位在自查和检查的基础上,对“五五”普法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写出总结报告,于9月10日前报部政法司。9月底前,我部形成农业系统“五五”普法总结报告报全国普法办。 (四)评比表彰。10-12月,各地、各单位要及时发现“五五”普法先进典型,确定拟在全国农业系统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于11月底前报部政法司。12月底前,我部完成农业系统“五五”普法总结表彰工作,并确定拟在全国表彰的先进典型报全国普法办。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检查验收工作是“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确保“五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级农业部门要把检查验收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法制机构要加强指导,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将部门自查与地方自查、全国检查有机结合起来。 (二)实事求是,保证质量。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不同地域、不同行业和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检查重点、检查方式。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坚持从实际出发,掌握了解真实情况,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推动农业法制宣传工作深入开展。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制定周密宣传计划,加强与有关媒体的沟通协调,集中宣传农业部门“五五”普法取得的突出成效,宣传各类学法用法的好典型、好经验,宣传农业部门依法治理工作成绩,宣传农业法制建设成就,为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附件: 农业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为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农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现提出农业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1.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完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情况汇报,总结部署工作。 2.每年制定工作计划或要点,年初有部署,年内有检查,年度有总结。 3.健全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有相应的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办公设备,有健全的工作制度。 二、着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 4.突出抓好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法规的宣传,着力提高公民法律意识。 5.深入开展农业法、畜牧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动物防疫法、草原法、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广泛学习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及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方面法律法规。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学习宣传,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宣传教育。 6.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针对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的不同特点,制定实施意见,广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大力推进“法律六进”活动。 7.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意见或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知识年度考试、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 8.贯彻落实《中宣部、人事部、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意见》,制定相应的意见或实施方案。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把公务员学法作为创建学习型机关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业法培训,实行岗位考试考核。 9.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等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法制培训。 10.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贯彻落实《中宣部、司法部、民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民学法用法意见》,开展经常性的法律下乡活动,建立村民法制教育阵地,组织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1.利用宣传日、宣传周、纪念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三、着力提高农业法治化管理水平 12.制定实施依法治理的规范性或指导性文件,积极推进地方、行业依法治理工作。 13.完善行政决策制度,实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14.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健全依法行政制度。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 15.实施农业综合执法,开展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实现行政处罚职能统一行使,执法人员统一管理,执法力量统一调度,执法文书统一规范。 16.完善农业行政执法机制。建立健全执法协调机制、执法协作机制、执法信息共享机制、执法长效机制和执法监督检查机制。健全执法管理制度,加强执法人员管理,规范执法行为,维护和促进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 17.针对农业管理的重点领域和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依法治理,全面履行各项法定职责。 18.加强农业行政复议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有效化解涉农行政争议,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四、积极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创新 19.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的积极作用,大力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办好新闻媒体的法制宣传栏目,办好政府网站的法制频道。 20.建立健全农村法制宣传阵地,建立相对固定的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基地。 2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22.围绕中心工作适时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咨询、演讲、文艺晚会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五、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保障 23.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 24.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奖惩制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评先树优工作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挂钩,作为年度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 25.普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26.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围绕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及时组织检查,抓好工作落实。 27.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基本情况清楚,制度完善,档案齐全,管理规范。 28.办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简报或刊物,及时反馈信息、上报各类报表及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总结,积极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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