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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请协助编制《农业贸易促进规划(2010-2020)》的通知


【颁发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办外函[2010]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中央对于农业贸易工作的部署和农业部党组中心工作,按照编制农业部“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要求,农业部将编制《农业贸易促进规划(2010-2020年)》,由部农业贸易促进中心具体承担规划编制工作,请你厅(局、委)协助参与或承担有关规划内容的起草工作。规划内容框架与具体要求如下: 一、《农业贸易促进总体规划(2010-2020年)》框架及要求 (一)农业贸易促进的形势与意义 1.农业贸易促进的发展历程 2.农业贸易促进的发展现状 3.农业贸易促进面临的形势 4.农业贸易促进的战略意义 (二)农业贸易促进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布局 1.指导思想 2.主要目标 3.产业布局 4.区域布局 (三)农业贸易促进的工作重点 1.建立健全全国农业贸易促进体系 2.加强农业贸易基础研究 3.做好农产品对外营销促销 4.完善经贸信息服务 5.推进公平贸易环境建设 (四)加强农业贸易促进的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和宏观规划 2.完善农业对外贸易政策 3.加强重点产业、区域和环节的扶持 4.加强农业贸易促进组织建设 5.完善相关措施和制度 请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参与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编制本省2010-2020年农业贸易促进规划。 二、《**产品出口促进规划(2010-2020年)》框架及要求 (一)出口现状 包括该产品的生产、消费、贸易等情况,重点说明出口现状。 (二)市场前景与竞争力分析 (三)出口促进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布局 1.指导思想 2.主要目标 3.区域布局 (四)出口促进的工作重点 (五)加强出口促进的保障措施 请各有关省(区、市)参照以上框架编制下述重点产品出口促进规划: 苹果:山东、陕西、甘肃、辽宁、河南、山西 茶叶:浙江、云南、湖南、湖北、安徽、福建 蔬菜:山东、福建、新疆、江苏、河北 小杂粮: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西 坚果:吉林、辽宁、天津 禽肉:广东、辽宁、河南、新疆、广西 花生:山东、辽宁 芦笋:山西 水果:广西 罗非鱼:广西 请于2010年4月底前将你省(区、市)承担编制的有关规划电子稿发送农业部贸易促进中心。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刘艺卓 联系电话:010-59194693 电子邮件:yizhuo_liu@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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