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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行业2010年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颁发部门】 水利部

【发文字号】 水安监[2010]11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今年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加强协作联动,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进行了全面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办《通知》精神,按照部领导的指示要求,我部制定了《水利行业2010年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请各单位根据该实施方案,将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任务具体化、明细化,落实目标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水利行业2010年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水利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国办通知精神扎实做好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0﹞6号)的要求,结合水利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水利行业2010年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围绕水利中心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水利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成果,突出预防为主、突出加强监管、突出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安全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协作联动,完善各项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减少较大和一般安全事故,保持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预防为主,深化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着力做好安全事故防范。认真组织开展汛前和重要时段水利安全生产检查。以水利工程建设、水库运行、农村水电、淤地坝、水文测验、勘测设计和科研实验等为重点,采取单位自查和上级部门重点抽查相结合方式,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在建水利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淤地坝、农村小水电站、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等的高边坡、围堰、隧洞、起重机械与脚手架施工作业防范坍塌、坠落等事故专项治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继续加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力度,全面完成除险加固任务。要制定切实可行方案,落实资金,开展淤地坝除险加固工作。切实加大对安全生产技改和重大隐患治理的投入,消除安全隐患。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及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退出机制(即黑名单制),严把工程建设的安全准入关,坚决取缔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及制造企业和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的人员参与水利工程建设。 (二)突出加强监管,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建设行为。加大水利工程项目违规建设和违章行为执法检查力度,对违背安全生产市场准入条件、违反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和水利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在建水利工程,采取措施予以打击和整治。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纠正、教育和处罚力度。继续深入开展农村水电领域违规水电清查整改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和坚决遏制违规小水电建设,基本完成违规水电站整改销号工作,全面落实各级政府部门对农村水电站安全监管职责。继续开展打击非法采砂活动,加强采砂监管和建立河道采砂管理沟通协调机制,制定、完善河道采砂管理制度体系,加强采砂管理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治理违法违规乱采滥挖,确保河势稳定以及防洪、航运、涉河建筑物和重要基础设施安全。 (三)突出落实责任,严格安全目标考核,严肃安全事故查处。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的水库大坝、淤地坝安全责任制以及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落实大规模水利建设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建设,加强重点领域和重点地区、单位安全监管和日常安全监管,不断提高监管水平,促进水利安全发展。进一步落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齐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以班组建设为重点的现场管理,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实现安全生产。进一步加强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督导力度,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查处工作。建立事故通报、约谈和现场分析制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严格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行政问责制度,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四)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水利职工安全素质。要结合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水利安全生产宣教活动,组织开展好水利"安全生产年"专题宣传和以"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的水利"安全生产月"活动,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加强水利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积极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监管、水利施工安全、安全技术标准宣贯、农村水电安全管理、安全事故预案编制与应急救援等相关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水利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要加强水利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培训考核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三类人员"的管理。要加强对各水利企事业单位职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加大投入,采取措施,加强职工安全生产知识和防范教育培训力度,特别是要做好农民工岗前培训工作,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要建立健全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提高安全监管能力。 (五)加强安全基础工作,不断提高水利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法规制度,促进水利安全生产的法规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要加强水利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推进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要完善水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积极开展水利工程安全评价工作。要完善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尤其是水库、在建水利工程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和响应机制,加强应急救援演练,有效防范应对各类安全事故。要培育水利安全生产评价、检测、培训等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安全生产评价、检测和培训机构和人员资质资格管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要加强中央、地方各级水利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科学化、信息化安全监管。 (六)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水利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合力。各流域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专门机构基础上,进一步理清安全监管职责,充实监管人员,落实专项经费,确保监管工作有效开展。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完善协作机制,在政策制定、综合治理、监管执法、安全检查、事故查处等方面形成监管合力,齐抓共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既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要求,也是做好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实现水利安全生产目标的重要保障。各单位要将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关系全局的重大责任,把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保障机制,狠抓贯彻落实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一线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解决落实中遇到的问题,逐级分解目标 ,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扎实开展。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单位要认真制订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工作方案,明确重点、步骤和具体要求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或计划,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将工作方案或计划于4月20日前报我部。要及时对"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阶段总结,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要对今年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于12月10日前将全年贯彻落实情况的总结报告及时报送部安全监督司。 (三)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要切实抓好水利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时段、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既要突出安全度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农村水电、河道采砂等重点领域和事故多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和单位,同时要加强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水利科学研究实验与检验、化学危险品管理、人员密集场所、水利旅游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既要突出汛期、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和重大节假日等重点时段以及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和重大危险源,也要注意日常检查和其他作业场所和部位,做到不留死角,切实把隐患治理和事故防范工作抓好抓实。 (四)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单位要按照国办《通知》和本方案要求,加强"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协调联动和沟通配合,与防汛检查、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违规水电站清查整改等紧密结合,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落实。要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舆论工具,及时反映"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批评曝光自查不认真、走过场,或者督促检查不力的单位和部门,形成安全生产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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