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共青团、妇联: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和2010全国旅游工作会议部署,展示导游形象风采,交流导游服务经验,激励导游提升素质,提高导游服务质量。根据《2010全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工作方案》,国家旅游局与共青团中央和全国妇联决定共同举办2010全国导游大赛。现将《2010全国导游大赛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导游是旅游接待服务的重要岗位,不断改进和提高导游服务质量,对于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把旅游业培育成为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能够发挥积极的作用。举办全国导游大赛,既是一次比赛,也是在全国范围内集中组织的一次大培训。各地要利用好这次机会,激励导游人员加强学习,改进和提高服务质量,全面展示导游队伍形象,积极宣传导游精神面貌。各级旅游部门和旅游企业要高度重视举办导游大赛的重要意义,积极组织开展大赛并确保取得预期效果。 二、精心准备、认真组织。组织全国导游大赛是今年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主题年的重要活动内容,各级旅游部门、共青团、妇联要按照《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调配合,争取联合有关部门参与共同举办,以扩大影响。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落实人员、经费、设施设备,及时研究制定初赛和复赛工作方案及有关比赛规则。通过组织多种形式的活动,以比赛促进教育和培训,广泛动员组织本地导游人员积极参与。各省级旅游部门要及时布置、指导、支持各地市州开展好初赛和复赛,通过落实层层选拔、推荐等工作,真正选拔出代表本地区水平的优秀选手参加决赛。要按照我局通知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派专人带领本地选手,参加决赛和颁奖活动。 三、遵守规定、严格选拔。各级旅游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拔决赛参赛选手,严格依据复赛选手的实际成绩,综合考核其工作业绩,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所分配的名额限度内选拔推荐决赛参赛选手,协调驻局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选手质量和大赛质量。 四、积极协调、落实奖励。各地在组织初赛和复赛中,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给予参加初赛、复赛获奖选手必要的表彰、奖励,鼓励和调动导游参与的积极性。同时,要按照《方案》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及时落实导游晋级、考试加分和免年审等规定,鼓励导游人员讲道德、学知识、树品行、长技能。 五、加强引导、树立典型。要利用好这次大赛机会,全面宣传展示导游形象,充分发挥获奖选手的典型示范和榜样带动作用。对于导游大赛初赛、复赛、决赛获奖选手以及在其中表现出来的其他优秀导游人才,各级旅游部门要组织开展宣传展示活动,同时结合导游培训、旅游教育等工作,请他们进课堂、上讲台,进行言传身教,以促进导游业务能力、思想道德、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 全国导游大赛决赛和颁奖活动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联 系 人:刘劲柳卓超美 联系电话:6520130665201338 传真:65201355 邮箱地址:dyc@cnta.gov.cn 特此通知。 国家旅游局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二О一О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2010全国导游大赛工作方案 附件:2010全国导游大赛各省(区市)参加决赛名额分配表 附件1: 2010全国导游大赛工作方案 一、大赛名称:2010全国导游大赛 二、大赛主题:讲道德、比技能、赛服务 三、举办目的及宗旨 以提高导游服务技能水平和综合素养为目的,通过以赛促训的方式,展示导游形象风采,交流导游服务经验,激励导游提升素质,提高导游服务质量。 四、主办单位:国家旅游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 五、承办单位 (一)国家旅游局有关司室 (二)共青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 (三)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 (五)决赛举办地省级旅游局(委)和城市人民政府 (六)冠名企业、赞助企业、策划和主要宣传媒体 六、比赛内容及形式 (一)大赛分初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初赛、复赛由省级旅游局组织实施,比赛内容和形式由各省级旅游局决定。决赛由国家旅游局组织实施。 (二)决赛分普通话和英语两组分别进行。 (三)决赛比赛项目为自我介绍、导游讲解、知识问答、才艺展示、情景再现五部分。 七、参赛人员及要求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证》、从事导游服务的人员。 (二)持有景点导游证或讲解员证、在景区点从事导游讲解服务的人员。 (三)从事导游讲解服务一年以上。 (四)工作期间表现良好,游客评价优良,无重大投诉和违规记录。 (五)参赛前3年内无一次性扣分达6分以上(含6分)或一年内累计扣分达10分的记录。 八、组织领导 (一)成立导游大赛组织委员会(简称组委会),负责大赛的组织领导工作。机构组成如下: 主任:邵琪伟 国家旅游局局长 副主任:孟晓驷 全国妇联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书记处书记 贺军科 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杜江 国家旅游局副局长 成员:承办单位负责人各1名 (二)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评审委员会和监审委员会。 办公室设在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其司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监管司、人事司、全国红办、综合司、旅游协会等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并指定专门负责人员,负责制定全国导游大赛方案、宣传报道策划,协调部门和组委会下设各委员会,指导地方初赛和决赛,组织决赛选手培训,制定决赛规则,组织决赛和颁奖晚会。 评审委员会设在人事司,其司长兼任主任,相关司室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事务。评委会委员由业内专家及相关方面负责人担任,负责大赛考试命题(知识问答和情景再现)、选择聘请决赛评委,制订评分标准及评审规则。 监审委员会设在监察局,其局长兼任监委会主任,成员由监察局及有关方面人员担任,负责全过程监督比赛并受理单位和选手申诉等工作。 组委会及其办公室、评审委员会、监审委员会工作职责、工作规则和组成方案分别由各牵头单位另行制定。 九、奖项设置与奖励 (一)决赛奖励 1、一等奖5名(中文3名、英文2名),国家旅游局授予“全国旅游行业技术能手”称号;共青团中央授予35岁以下的选手“青年岗位能手”称号;全国妇联授予女性选手“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 2、二等奖10名(中、英文各5名),国家旅游局授予“全国旅游行业技术能手”称号;共青团中央对35岁以下的部分选手授予“青年岗位能手”称号;全国妇联授予女性选手“全国三八红旗手”或“全国巾帼建功标兵”称号。 3、三等奖20名(中、英文各10名),国家旅游局授予“全国旅游行业技术能手”称号;全国妇联授予部分女性选手 “全国巾帼建功标兵”称号。 4、单项奖5名:设立最佳风采奖、最佳语言才能奖、最佳讲解奖、最佳素质奖、最佳才艺奖各1名,国家旅游局授予“全国旅游行业技术能手”称号 5、优秀奖:进入决赛的其他60名选手。 6、组织奖15个,颁发给组织工作突出,初赛、复赛影响较大、效果明显、内容丰富、无选手重大投诉的省级旅游局(委)。 7、突出贡献奖5个,奖励有特殊贡献的承办单位。 8、对决赛获奖选手颁发证书、奖品,对组织奖和突出贡献奖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牌。 (二)其他奖励 1、进入复赛者可免当年年审。 2、建议省级旅游局(委)给予复赛获奖者一定的物质奖励。 3、省级旅游局(委)协商有关部门授予复赛优秀选手其他部门荣誉称号。 4、决赛获一、二、三等奖和单项奖的导游选手享受导游员晋级奖励,决赛获一、二、三等奖和单项奖的讲解员选手参加全国导游考试享受加10分奖励;进入决赛的讲解员选手参加全国导游资格考试享受加10分奖励,进入决赛的其他导游选手予以在导游等级考核中加10分的奖励。 十、计划安排 2010年4月底以前,国家旅游局完成部署。 5-10月举行初赛和复赛,由省级旅游局(委)组织实施,鼓励联合相关部门共同主办,扩大比赛的规模和影响。2009年内举办过导游大赛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不再举办初赛和复赛,按照当年的比赛结果推荐决赛选手。 各省级旅游局(委)从复赛获奖者中推荐参加决赛选手,总人数100名,各省推荐名额由国家旅游局根据导游人员数量,兼顾区域分布确定,并与总体方案一并下达。11月15日前各省完成决赛选手推荐工作。 11月15-11月30日,国家旅游局进行选手资格审查和公示。 12月举行决赛。由国家旅游局组织实施,各省级旅游局(委)配合,举办地点待定。要求决赛举办地省级旅游局(委)和城市政府负责协调电视台播放。 2011年年初举办颁奖晚会,具体方案和预算另报。 十一、决赛导游讲解内容 各省级参赛单位请事先准备5-10个讲解题目及相关背景DVD短片,作为本省决赛选手讲解抽取题库和讲解背景。内容为本省4A级(含4A)以上景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主题公园、文化主题、风俗民情、都市观光、工农业旅游等旅游项目。 附件2: 2010全国导游大赛各省(区市)参加决赛名额分配表 省份 有效卡数量 (截止2009年12月) 参加决赛名额分配表 江苏省 49143 6(中英文各3) 广东省 38375 5(3中2英) 山东省 35100 5(3中2英) 北京市 32162 5(3中2英) 浙江省 29095 4(中英文各2) 河南省 26043 4(中英文各2) 湖南省 22350 4(中英文各2) 河北省 21380 4(中英文各2) 四川省 21215 4(中英文各2) 上海市 19864 4(中英文各2) 陕西省 19532 4(中英文各2) 广西壮族自治区 19011 4(中英文各2) 云南省 18600 4(中英文各2) 江西省 17187 4(中英文各2) 辽宁省 16473 3(2中1英) 福建省 13190 3(2中1英) 山西省 12782 3(2中1英) 湖北省 11346 3(2中1英)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0693 3(2中1英) 吉林省 9622 2(中英文各1) 海南省 9340 2(中英文各1) 重庆市 9084 2(中英文各1) 安徽省 8813 2(中英文各1) 内蒙古自治区 7107 2(中英文各1) 天津市 6688 2(中英文各1) 贵州省 6065 2(中英文各1) 甘肃省 5932 2(中英文各1) 青海省 4425 1(中文或英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 2120 1(中文或英文) 新疆建设兵团 1983 1(中文或英文) 西藏自治区 1403 1(中文或英文) 备注:参加决赛名额共计100人 以上名额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含兵团)现有持导游IC卡人数、地区平衡,同时参考各地景区点讲解员人数确定。 具体参赛名额比例如下: 持卡导游数量 参加决赛名额 1000-5000人 1人 5000-10000人 2人 10000-17000人 3人 17000-30000人 4人 30000-40000人 5人 40000人以上 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