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各直属单位,本部各司局: “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是文化部文化科技司2010年向国家财政申请立项的新增项目。其项目实施目的是增强文化建设中的科技自觉,更好地运用高新科技提升文化创新能力。为了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要依据《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管理办法》(暂行)(文教科发[2010]17号)和《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近期在文化部网站上公布)的相关规定及“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2010年度课题指南”和本通知的要求申报项目。 二、“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2010年度课题指南”分为自行拟定课题和设定课题两大部分。 自行拟定课题涉及5个大类、7个方面的内容,所列7个方面内容涵盖了2010年度文化科技研究的重点领域和范围,申请人可在相关的范围和方向内自行拟定题目申报。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负责向文化部文化科技司申报本行政区域内文化企事业单位的申请项目,文化部直属单位可直接向文化科技司申报。 四、申报项目均须按照《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项目申请书》(以下称申请书)的格式及填写说明填写申请书。 请将申请书、相关附件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为原件)和申请书电子版(刻录成光盘)寄送到文化部文化科技司。并将申请书电子版文件发送到电子信箱。申请书可从文化部网站上下载,网址:www.ccnt.gov.cn。 五、符合申报要求,研究成果能形成发明专利的项目,在评审中将作为优先立项的参考条件。已申报2010年度文化科技创新项目的选题,在原选题研究内容上没有新突破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 六、申报项目受理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6月30日。 通讯地址:北京朝阳门北大街10号 邮编:100020 电子信箱:yihong5988@163.com 联系人:文化部科技司科技处 赵一红 联系电话:(010)59881699 附件:一、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管理办法 二、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申报指南 三、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项目申请书 附件一: 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发挥科技进步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中的动力作用,增强文化建设中的科技自觉,更好地运用高新科技提升文化创新能力,有效实施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以下简称“提升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提升计划主要任务是面向国家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需求,发挥科技进步在文化建设中的支撑、提升和引领作用。开展文化科技基础性研究和高新技术在文化领域的应用研究,重点解决一批具有前瞻性、全局性和引领性的重大文化科技问题。 第三条提升计划的管理原则: (一)面向文化需求,强化科技含量; (二)开发社会资源,提升研发能力; (三)培育示范项目,统筹协调发展。 第四条提升计划根据支持的方向和作用,分为重大战略导向项目、前沿项目、基础项目、研究基地与实验室项目、成果转化与推广项目。 (一)重大战略导向项目:围绕文化发展战略有计划、有重点地部署若干重大文化科技研究与集成技术开发的科技项目。 (二)前沿项目:主要支持文化科技中长期发展所需的前沿性、前瞻性技术以及对文化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高新科技研究。 (三)基础项目:主要支持对文化资源保护和文化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科学数据的采集与分析研究,重大公益性科技问题前期预研,文化领域重要标准研究、监督检测技术研究,以及软科学研究等。 (四)研究基地与实验室项目:支持文化部遴选的文化科技研究基地与实验室建设。 (五)成果转化与推广项目:以先进、成熟、适用的科技成果为依托,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提升文化科技成果的应用转化推广能力,提高文化科技对文化发展的贡献率,实现规模效益。 第五条提升计划管理包括需求征集、项目评审、立项批复、实施与过程管理、结项验收等环节。 第六条提升计划的管理方式采取有限目标、分年度实施,实施周期一般为一至三年。 第七条提升计划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八条文化部负责提升计划的组织实施。 文化部文化科技司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提升计划设立专家委员会,其职责是为提升计划的发展战略、计划、目标、任务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咨询。专家委员会成员由文化部文化科技司遴选与聘任。 第三章立 项 第十条提升计划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文化科技项目建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文化部直属单位和文化部遴选的文化科技研究基地与实验室汇总属地或本单位所提出的项目建议。 第十一条文化部文化科技司制定并发布年度项目申报指南,项目的申报自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受理。 第十二条申报者应根据提升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编写项目申请书。 第十三条申报单位在立项申请时,应编制项目预算。预算编制应符合《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暂行)及相关制度规定的要求。 第十四条提升计划项目的申报只能由法人单位提出。由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联合单位不得超过5家,其中第一申报单位为项目的牵头申请单位,项目负责人产生于牵头申报单位。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产学研结合的方式联合申报。 第十五条申报单位应符合的基本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登记注册一年以上的企事业法人单位(按指南发布之日计算),包括: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事业法人,内资或内资控股的企业法人等。 第十六条项目负责人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原则上年龄一般不超过57岁(含)(按指南发布之日计算); (四)同年度只能申报一项提升计划项目。 第十七条申报程序:在申报指南规定的受理时限内,申报单位通过地方文化厅(局)向文化部文化科技司申报。文化部直属单位可直接向文化部文化科技司申报。 第十八条提升计划重大战略导向项目、前沿项目、基础项目、成果转化与推广项目的立项程序:文化部文化科技司遴选与聘请相关研究方向的同行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依据项目申请书进行书面评审及答辩会审,提出立项意见。文化部根据专家评审组的意见审定、批复立项。 第十九条提升计划研究基地与实验室项目的立项程序:文化部文化科技司组织专家评审组对项目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与综合评审,结合文化科技发展与布局的需要和专家评审组的意见提出建议,报文化部审定、批复立项。 第二十条涉及国家文化安全、重大战略导向等需要国家特殊或紧急部署的有关项目,文化部文化科技司委托专家委员会进行咨询,专家委员会向文化部提出立项咨询意见。文化部文化科技司结合专家委员会的立项咨询意见,提出有关项目的主要承担单位组成建议,组织对有关项目实施方案的论证,报文化部审定后立项。 第二十一条在遵守国家保密规定的前提下,提升计划的立项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四章项目实施 第二十二条项目任务书是项目实施的依据。文化部文化科技司根据项目立项批复意见,与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共同签订项目任务书。 第二十三条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负责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为项目实施提供自筹资金或其它条件保障,确保项目按计划执行,负责项目执行过程中形成的国有固定资产和研究成果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项目实行年度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编制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并将有关信息报表,于每年11月15日前上报文化部文化科技司;执行期在当年度不足三个月的项目可在下一年度一并上报。 第二十五条项目实施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项目研究目标、主要研究内容、技术骨干等重大事项的变更,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按程序报文化部文化科技司。 第二十六条项目实施实行中期评估制度。实施周期在两年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中期评估,目的是进一步明确项目的研究计划和目标,调整、优化项目经费和人员配置。中期评估由文化部文化科技司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重点评估项目的工作状态、配套条件落实、经费管理和预期前景。评估意见作为项目调整或终止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的,文化部文化科技司视情况予以调整或终止: (一)技术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造成项目原定目标及研究方案需要修改; (二)项目承担单位承诺的条件不能落实,影响项目正常实施; (三)项目所依托的工程已不能继续实施; (四)有弄虚作假行为; (五)由于其它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研究工作不能正常进行。 第二十八条提升计划终止的项目,原承担单位应当对已开展工作、经费使用、已购置设备仪器、阶段性成果、知识产权等情况做出书面报告,报文化部文化科技司核查备案。 第二十九条对不按时上报年度报告材料或信息,以及不接受监督检查的项目,采取缓拨、减拨、停拨经费等措施,要求承担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项目承担单位,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追回已拨付经费、取消其参与提升计划活动资格等处理。 第三十条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弄虚作假、剽窃他人科技成果,一经查出,撤销立项,追回已拨付项目经费,并向社会公开,五年内不得承担或参与提升计划。 第五章结 项 第三十一条结项工作由文化部文化科技司组织相关专家进行。 第三十二条提升计划项目的结项可采取评估、验收两种方式。 第三十三条提升计划项目按任务书要求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在三个月之内向文化部文化科技司提出书面结项申请,并提交项目的结项报告和全套研究资料。 第三十四条提升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在执行期结束后三个月仍未提出结项申请的,文化部文化科技司将对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进行通报。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承担单位应提前三个月申请延期,经文化部文化科技司批准后按新方案执行;如未能批准,项目仍需按原定期限进行结项。 第三十五条提升计划项目的结项结论分为通过、不通过两种。 (一)项目计划目标和任务已按照考核目标要求完成,经费使用合理,为通过结项。 (二)凡具有下列情况的,为不通过结项: 1.项目的目标任务完成不到85%的; 2.所提供的结项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 3.未经批准,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考核目标、研究内容等发生变更; 4.超过计划任务书规定的执行期半年以上未完成,并且事先未做出书面说明; 5.项目经费使用存在严重问题。 第六章知识产权和资产管理 第三十六条提升计划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科技计划关于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建立规范、健全的项目资料和科技报告档案。项目承担单位应按时向文化部文化科技司上报相应的资料和数据。 第三十八条提升计划项目实施形成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专利、软件、数据库等,均应标注“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资助”。 第三十九条提升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无形资产,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管理和使用。项目研究成果转化及无形资产使用产生的经济效益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用提升计划经费购置或试制的固定资产属于国有资产,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 则 第四十一条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文化部负责解释。 附件二: 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2010年度申报指南 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以下简称提升计划)是国家财政支持的项目,是以国家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重大需求为导向,重点提升文化建设中的科技支撑作用、推动作用及现代高新科技与文化融合能力的国家文化科技计划。提升计划主要落实文化发展中的科技基础性工作,文化科技重点领域及重大战略导向任务,以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共性技术和高新科技的研究开发与应用为重点,着力解决一批涉及全局性、跨行业、跨地区的重大文化科技问题,突出文化科技的集成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文化科技的创新能力、吸纳能力、转化能力。 为落实“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根据《国家科技提升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发布2010年度提升计划申报指南。该申报指南分为自行拟定课题和设定课题两大部分。 一、自行拟定课题 该申报指南中的自行拟定课题涉及5个大类、7个方面的内容,所列7个方面内容是2010年度文化科技研究的重点领域和范围,申请人可在相关的范围和方向内自行拟定题目。国拨经费一般不超过40万元。 (一)提升计划5个大类 1、提升计划重大战略导向项目(本年度不接受个人自由申报) 2、提升计划前沿项目 3、提升计划基础项目 4、提升计划研究基地与实验室项目(本年度不接受申报) 5、提升计划成果应用与推广项目 (二)提升计划涉及的7个方面 1、面向公共文化服务的科技创新。利用现代科技解决基层群众的文化需求困难,提升基层文化基础设施的科技服务条件和服务水平,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文化服务供给能力。 2、艺术创作与表演的科技提升。推进现代科技与艺术创作、生产的结合。支持现代剧院高新科技对舞台演艺的支撑和提升作用。 3、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的科技创新。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发利用民族文化资源,增强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能力。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展示的科技含量。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支撑技术与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4、文化市场管理手段和方法的科技创新。运用现代科技丰富文化管理手段,促进有序开放、有效管理的有机结合。 5、提升对外文化交流影响力的科技手段和方法。利用现代技术促进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 6、促进新型文化产业发展的科技手段和方法。发挥高新技术对文化产业的支撑与引领作用,改造传统文化产业,创新文化生产方式、催生新的文化业态。 7、提升艺术人才培养的科技手段。 重点支持利用高新科技在艺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中的研究,支持教学实践中的现代科技应用。 二、设定课题 2010年设定课题有3个。实施方式:以申报评审方式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并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 (一)公共图书馆科技应用的基本构成和应用模型研究 以公共图书馆科技应用现状的研究为基础,提出公共图书馆科技应用的前景与趋势,设计出公共图书馆科技应用的基本构成和应用模型,设计出城市、区域公共图书馆科技应用的基本构架。 重点研究领域: 1、依赖新媒体新技术的资源类型; 2、依赖新媒体新技术的资源传播模式; 3、支撑公共图书馆业务和服务的技术平台; 4、依赖现代科学技术的图书馆建设与设备; 5、在业界产生重大影响的技术创新成果; 实施主体: 以一个图书馆为主体,会同在科技应用方面有显著成效的图书馆和图书馆专业研究机构承担该项目。 (二)国家文化资源信息平台建设 通过对文化资源信息分类体系及元数据研究,建立文化资源信息平台。 重点研究领域: 1、国家文化资源信息分类体系框架; 2、文化资源信息分类体系表; 3、文化资源信息元数据; 4、文化资源信息采集系统; 5、文化资源数据库管理系统; 6、文化资源海量数据挖掘系统; 7、文化资源数据安全保护与长期保存系统; 8、文化资源数据接口通用技术要求。 实施主体: 以一个拥有一定文化资源的单位为主体,会同在科技应用方面有显著成效,并在数据存储研究方面有一定基础的专业研究机构承担该项目。 (三)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及文化产业统计平台建设 通过对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研究,建立文化产业统计分析平台。 重点研究领域: 1、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与国家统计体系具有的关联性; 2、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研究包括文化产业类别。文化产业类别包括文化创意产业。 3、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研究包括提供各项指标的概念定义; 4、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研究提供各项指标测度的方法和目的; 5、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研究提供综合测度模型、方法和意义; 6、文化产业统计平台的功能包括文化产业统计上报系统; 7、文化产业统计平台的功能包括文化产业统计数据库管理系统; 8、文化产业统计平台的功能包括文化产业统计数据分析系统(或海量数据挖掘系统); 9、文化产业统计与分析平台(包括数据库)为开放系统,或至少保证其接口与文化统计的相关平台兼容。 10、文化产业上报系统、分析系统、数据库具有一致的可扩展性。 实施主体: 以一个产业政策研究或实施单位为主体,会同在科技应用方面有显著成效研究机构承担该项目。 三、课题资金 课题的资金来源分为国拨经费和单位自筹经费。申报人须提供相关的配套资金。课题的补助经费具体额度在经费预算评审评估基础上确定。 附件三: 密级:□秘密□机密□绝密 项目类别 特别委托项目 重大战略导向项目 前沿项目基础项目成果转化与推广项目 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项目申请书 受 理 编 号 立 项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申请单位名称 (公章) 项目负责人 联 系 电 话 推荐单位名称 填 报 日 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制 填 报 说 明 1.此表适用于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重大战略导向项目、前沿项目、基础项目和成果转化与推广项目的申报。国家特殊或紧急部署的特别委托项目亦适用于此表。 2.填表前请认真查阅《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和《项目申报须知》。 3.填表内容应力求完善、表达完整、叙述准确。 4.“项目类别”是产生项目编号的依据,请在“□”中准确填写相应的代号。 5.“立项编号”由文化部审批立项后由文化部文化科技司填写。 6.项目申请单位填写名称必须与单位行政公章名称一致。 7.项目推荐单位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文化部直属单位、文化部遴选的文化科技研究基地和实验室。 8.有项目合作单位的,项目合作单位需填写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9. 项目实施方案请按给定的“编写提纲”进行撰写。 一、项目信息表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起止时间 年月 至年月 技术来源 自有技术产学研合作开发国内引进技术国外引进技术 项目预期 成果水平 新颖性 首创重大改进较大改进引进吸收一般 先进性 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其它 项目 现处阶段 研发阶段 中试阶段 批量生产(产业化) 项目已有知 识产权情况 申请单位已获得的专利数(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项 申请单位已拥有的著作权及邻接权数(含作品、计算机软件等) 项 申请单位已登记的版权数 项 项目 主要优势 经济效益显著 社会效益显著 产品或工艺创新性突出 市场前景很好 可以广泛推广其它 经费预算 万元,其中国拨万元。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情况 项目负责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位 专业 毕业院校 电话 传真 身份证号 手机 电子邮箱 队伍规模结构 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人数合计 高级职称者 中级职称者 研究生及辅助人员 项目申请单位情况 申请单位(牵头申请单位) 单位名称 机构代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单位性质 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文化事业单位文化科技研究基地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国有企业中方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它 其他主要联合申请单位 单位名称 主要承担的任务 第二申请单位 第三申请单位 二、项目简介 1、立项目的、必要性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限300字以内) 2、工作基础、条件与优势(限300字以内) 3、总体目标(限200字以内) 4、主要研发内容(包括研究方法、工艺技术路线、关键科学问题或关键技术问题等)(限800字以内) 5、工作进度安排[按半年填写](限200字以内) 6、主要考核指标(限500字以内) 1、可获得的成果(项目完成时可达到的阶段,具体技术成果等)(限100字以内): 2、技术指标(技术、工艺或产品等具体指标)(限180字以内): 3、效益指标(项目完成时达到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指标,以及应用的具体效果)(限100字以内): 4、工作指标(提交样品样机数量、国内外发明专利或版权数、发表论文数等)(限120字以内): 7、需求预测及对文化发展的促进与带动作用(限400字以内) 8、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限150字以内) (主要就知识产权来源、合作方式等情况进行说明) 三、项目资金预算 资 金 预 算 表 (单位:万元) 资金来源 预算金额 其中 年 年 年 年 来源合计 其 中 提升计划资助 省级地方财政配套 设区市级地方财政配套 主管部门配套 单位自筹 其它 资金支出 预算金额 其中提升计划资助 计算依据 资金总额 01 设备费 ⑴购置设备费 ⑵试制设备费 ⑶设备改造与租赁费 02 材料费 03 测试 /化验 /加工费 04 燃料动力费 05 差旅费 06 会议费 07 出版 /文献 /信息传播 /知识产权事务费 08 劳务费 09 专家咨询费 10 管理费 11 …… 12 …… 13 …… 特别说明: 四、项目申请单位承诺 项目负责人及其项目组承诺: 1、本申请书提供的材料真实可靠,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2、项目信息表中所填内容与项目实施方案、资金预算表等材料完全一致; 3、若项目批复,我们将严格按照文化部有关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管理的若干规定认真履行项目合同,采取一切措施确保项目进度并达到预期目标与主要考核指标; 4、按照科技资金开支范围使用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资助资金; 5、遇重大变动,一定及时向文化部文化科技司报告并履行程序; 6、其它(请叙述): 项目负责人签名(亲笔): 年月日 项目申请单位(牵头项目申请单位)承诺: 1、若项目批复,优先提供本项目实施所必须的工作条件、人力资源和物质保障; 2、严格按照项目资金预算管理项目资金,确保自筹资金按时到位; 3、严格管理项目组成员,任何情况下均不因人员出国、调动等原因而影响项目指标和目标的完成; 4、认真协调其他联合申请单位关系,督促项目组及时报送项目进度报告和按期结项; 5、申请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资助资金额度不能得到完全批准时,差额部分自筹,项目指标不下降; 6、同意文化部文化科技司在政务公告和对外宣传中使用本项目的基本信息; 7、其它(请叙述): (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财务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第二申请单位承诺: 若项目批复,我们将认真履行合作单位职责,确保项目按合同完成。 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第三申请单位承诺: 若项目批复,我们将认真履行合作单位职责,确保项目按合同完成。 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第四申请单位承诺: 若项目批复,我们将认真履行合作单位职责,确保项目按合同完成。 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第五申请单位承诺: 若项目批复,我们将认真履行合作单位职责,确保项目按合同完成。 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推荐单位意见: 同意申报。若项目批复,我们将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按合同完成项目,实现预期目标,及时结项。 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五、项目实施方案 (建议使用四号黑体字打印标题、小四号宋字打印正文,上下左右边框不低于5mm,行间距适当。) 编写提纲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类别 (申报的项目类别必须与本申请书首页填写的一致) 二、立项依据 项目研究的目的、意义和必要性,对提升国家文化发展或解决文化科技自身发展需求问题的预期贡献等。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相关研究领域取得突破的可能性,基于我国文化发展的需求分析,本项目在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项目推广应用或产业化的前景等。 四、拟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或关键技术问题以及主要研究内容 详细阐述所要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或关键技术问题的内涵。主要研究内容要围绕关键科学问题或关键技术问题,系统、有机地形成一个整体来详细阐述,重点要突出,避免分散或拼盘现象。 五、总体目标、分年度预期目标 总体目标和分年度预期目标应从对提升国家文化发展和解决文化科技自身发展需求的预期贡献,在理论、方法等方面预期取得的进展、突破及其科学价值,优秀人才培养等方面分别论述。分年度预期目标要求有具体的考核指标。 六、总体研究方案 结合主要研究内容阐述学术思路、研究方法和工艺技术路线,与国内外同类研究相比的特色和可行性分析等(尽可能清楚地叙述研究的具体思路、方法和技术路线,包括技术原理、实验方法、工艺路线、技术性能指标以及取得突破的可行性分析等)。 七、总经费预算、资金筹措方式及来源 (包括项目总经费概算、资金筹措及来源、资金使用计划等) 八、项目进度安排 (包括实施年限、每半年的进度安排等) 九、预期的经济、社会效益分析及对文化发展的促进、带动作用 (建议使用四号黑体字打印标题、小四号宋字打印正文,上下左右边框不低于5mm,行间距适当。) 十、现有工作基础和条件 1.项目申请单位在所申报项目相关研究方面的工作基础和取得的主要研究成果。 2.项目实施所具备的工作条件,包括实验平台和大型仪器设备等。 3.项目申请单位与项目实施相关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合作等关联行动情况。 3.项目申报单位近五年承担的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各类国家与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课题的完成情况,与所申报项目的关联和衔接。 4.国家和省市地方财政资金前期资助情况及其与本项目之间的关系等。 十一、研究队伍 1.研究队伍的规模和结构(年龄、专业、职称等方面的结构,研究生及实验技术人员概况等)。 2.推荐的项目负责人 介绍推荐项目负责人的研究背景。包括:工作简历、主要学术业绩,近五年主持的与申请项目相关的各类国家与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课题的情况,与申请项目相关的代表性论文(不超过5篇)、获得国家和省部级科技奖励以及发明专利情况。 十二、申请单位及合作方式 1、分别简介申请单位(牵头申请单位)与合作申请单位的实力或生产经营状况。 2、说明申请单位之间的具体合作方式,阐述各申请单位间的有机联系以及与项目预期目标的关系,具体叙述各合作单位的主要研究内容和目标以及经费比例等。 十三、其它 与项目相关的其它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