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海事局、救捞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中国船级社,质监总站,评价中心,部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引导和促进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共建工作,充分考虑部政府网站共建工作中出现的新形式和内容,调动各单位参与部政府网站共建工作的积极性,使考评指标和规则能够更加全面客观反映各单位开展部政府网站共建工作情况,部在《交通部政府网站共建工作绩效考评细则(试行)》基础上,对考评指标进行了修改完善,制定了《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共建工作绩效考评细则》(以下简称《考评细则》),现予印发。 自2010年7月起,部将按《考评细则》开展部政府网站共建工作绩效考评。请各单位结合《考评细则》有关要求,继续做好部政府网站共建工作,共同努力提升部政府网站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
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共建工作绩效考评细则
第一条为做好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共建工作的绩效考评,促进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根据部有关政府网站建设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考评对象包括各省(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直属单位和部机关各单位。
第三条考评指标包括数量类指标和质量类指标。数量类指标主要包括各单位在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上的信息发布情况、公众参与类栏目共建情况、应用系统建设情况,主要以发布信息的数量作为计分依据。质量类指标是指各单位所发布信息的访问量。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主管部门根据网站建设工作需要,按照《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共建工作绩效考评指标及计分标准》(见附表),将子站分为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直属单位、部机关三个类别,定期进行分类考评,统计单项和综合积分。
第五条各单位信息发布情况、公众参与类栏目共建情况、应用系统建设情况得分之和,乘以排名计分系数为综合考评得分。
第六条排名计分系数根据公众对各子站栏目及各单位负责维护的主站栏目访问量之和排序确定,排名最后的单位系数为1.0,排名每上升1位,系数增加0.01。
第七条计分导向性原则。
1.鼓励各单位扩大信息发布数量的同时,提高信息发布质量,对被主站采纳并发布的信息或以图片、视频方式展现的信息给予较高评分;鼓励各单位发布政策解读,新建并维护好专题栏目;
2.鼓励各单位参与留言咨询、在线访谈、网上直播等公众参与类栏目共建;
3.鼓励各单位提供具有自身特色的各类网上应用服务系统。
第八条本细则由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
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共建工作绩效考评指标及计分标准
考评指标
考评要点
计分标准
信息发布情况
文字信息
在子站发布
1分/条
在主站发布
1.5分/条
图片信息
在子站发布
2分/条
在主站发布
3分/条
视频信息
在子站发布
4分/条
在主站发布
6分/条
发布政策解读
60分/期
新建专题栏目
在子站发布
20分/个
在主站发布
30分/个
公众参与类栏目共建情况
发布意见征集
20分/次
实施网上调查
15分/次
公众留言
按时答复
10分/条
逾期答复
5分/条
完成在线访谈
在子站发布
40分/期
在主站发布
60分/期
完成网上直播
在子站发布
30分/期
在主站发布
50分/期
公布处理情况
20分/条
应用系统建设情况
信息查询系统
50分/个
在线办事系统
60分/个
访问量
子站总访问量排名
排名最后的单位系数为1.0,排名每上升1位,系数增加0.01
说明:
1.“发布政策解读”是指各单位针对新出台的政策法规、重点工作和热点事件,以单位领导接受文字专访的形式介绍相关背景、意义和重点等内容,并及时在主站上发布。
2.“新建专题栏目”是指各单位结合年度重要业务工作、交通热点问题等开设并及时更新维护的专题栏目。
3. “发布意见征集”是指各单位在主站的意见征集类栏目中发布文件,征集公众意见。
4. “实施网上调查”是指各单位制订在网上对公众意见进行调查的方案,并在主站的网上调查类栏目中发布。
5. “公布处理情况”是指各单位在网上发布对信箱类栏目和征集意见的处理情况,及网上调查结果。
6. “回复公众留言”是指各单位按照《交通部政府网站公众留言处理实施细则》要求,完成对公众留言回复意见的提供。
7. “完成在线访谈”是指各单位配合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主管部门,在主站上完成或在子站上链接对本单位有关人员的在线访谈。
8. “完成网上直播”是指各单位配合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主管部门,在主站上完成或在子站上链接重要会议、活动的网上图文直播。
9. “应用系统建设情况”是指各单位在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上开通的,能够正常运转的应用系统数量。
10.“访问量”是指一定时期内公众对各单位子站和各单位负责维护的主站栏目的访问量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