芗城区人民政府: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芗城区巷口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用地的请示》(漳芗政文〔2010〕15号)悉。经研究,同意将经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10〕14号文批准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1478.5平方米中的1230.3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漳州市芗城区巷口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巷口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用地;其余248.1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以行政划拨方式作为港道边绿化用地。该宗地土地使用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医卫慈善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该项目用地为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具体用地手续由芗城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