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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政府主权外债项目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黑财函[2010]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 为加强政府主权外债账户管理,规范政府主权外债账户核算,现将政府主权外债账户还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10年1月1日起,各市县财政局接到省财政厅下发的政府主权外债项目分割明细单后,要在规定期限内归还项目款。 二、各市县财政局办理还款时,应在还款单据上注明所还项目名称及本金、利息等明细。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注明,请于办理还款后一个工作日内,将还款单据回执联的复印件及还款项目明细单加盖公章后传真至省财政厅国库处。 联系人:石婷;传真电话:0451-53002906。

二○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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