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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履职情况的通报


【颁发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10]1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2009年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有关规定,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各地级市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考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2009年,全区共发生各类事故6926起,同比下降14.95%;死亡3019人,同比下降11.34%;受伤6674人,同比下降12.79%;直接经济损失9490.01万元,同比下降24.18%。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农机、铁路路外、火灾等行业(领域)事故大幅度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年仅发生一起道路交通重大事故。全区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国家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以内,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14个地级市中有13个地级市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以内:来宾市75.42%、玉林市78.48%、北海市84.95%、百色市88.46%、梧州市92.12%、南宁市93.90%、贺州市94.27%、柳州市95.06%、桂林市96.40%、贵港市96.43%、河池市98.03%、钦州市100.00%、防城港市100.00%。崇左市突破了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 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情况 2009年,各地级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做出了贡献。 (一)加强了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工作。2009年,各地级市人民政府认真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要求,切实承担起本地区安全监管责任,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分工抓。各市主要领导、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管活动,审定季度、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主持召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每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与所属县(市、区)、有关部门和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研究细化考核制度,落实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大部分市的主要领导还能深入基层、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有力地推动了本地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专项检查和督查工作。一是坚持每季度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二是分别于4月、7月、9月份开展了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各类企业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三是在元旦、春节、五一节、国庆节、中国-东盟博览会“两会一节”和全国、全区重要会议等特殊时段,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检查,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了节假日和全国、全区重要活动期间的安全稳定;四是在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各地级市进一步加强了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坚持每季度都组织安全生产督查组(检查组)对所属县(区)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三)深入开展了安全生产治理活动,排查整治了一大批事故隐患。2009年,各地级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活动,共排查出隐患107044项,已完成整治106678项,整改率99.65%。 一是较好地完成了自治区、市、县、乡、村委会五级隐患整改任务。2009年,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重点监督整治的隐患12357项。其中,自治区级16项、市级158项、县(市、区)级996项、乡(镇)级2850项、村级8337项。截止至2009年底累计完成整改11864项,整改率96%。其余未完成整改的隐患正在抓紧整改或进入正常监控状态。 二是切实加强了重点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煤矿排查整改隐患2093个;非煤矿山排查整改隐患8932个;尾矿库排查整改隐患475个;危险化学品排查整改隐患7386个;烟花爆竹排查整改隐患6768个;道路运输企业排查整改隐患2038个;公路养护施工企业排查整改隐患1255个;水上交通排查整改隐患3054个;消防排查整改隐患26779个;建筑施工排查整改隐患8260个;民爆器材排查整改隐患51个;农机行业排查整改隐患5865个;水利、特种设备、电力、渔业船舶、铁路、民航等行业和领域排查整改隐患14053个。 三是加大对重大危险源隐患的整治和监控力度。14个地级市登记建档重大危险源1729处。各地级市加强了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的治理整顿,督促有关企业单位制定相应防范措施,落实地方政府、监管单位、企业监控负责人和现场检查监控人员。如烟花爆竹产区地市实行“一人盯一厂”或“多人盯一厂”办法,派出安全员跟班盯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全过程,强化了对重大危险源的防范、监控。 四是深化高危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煤矿方面,整顿关闭矿井16对,超额完成了2009年关闭15对矿井的工作任务,并争取到国家整顿关闭小煤矿补助金1346万元;非煤矿山方面,关闭矿山702座;危险化学品方面,淘汰落后生产工艺企业77家,吊销企业2家,注销到期未提出延期申请企业87家。烟花爆竹行业方面,在原有数量基础上压减20%,淘汰了小规模、低水平、安全无保障的生产企业;道路交通方面,积极开展“八个平安”活动,集中力量整治了酒后驾驶、超速驾驶、超载驾驶、非法载客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农机、民爆器材、铁路运输、民航飞行、水利、电力、特种设备、学校、旅游等行业和领域也加强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四)强化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各地级市在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日常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监察、公安、安监、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工商、环保、建设、质监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做到有计划、按步骤地开展联合执法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取缔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如在打击非法采矿方面,贺州市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组织2400多人打击珊瑚矿区非法盗采行为,依法抓捕非法盗采人员43人,维护了矿山安全生产秩序。来宾市成立由纪检、监察、政法委、检察院、安监、国土资源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出动3000多人(次)炸封取缔了辖区内的非法小煤井。据不完全统计,14个地级市共开展执法行动185637次,共查处事故隐患13764个,下达安全生产执法文书31438份,实施行政处罚932.50万元。通过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了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减少了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一是加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和公共隐患整治资金的投入。2009年,14个地级市列支安全生产的专项资金共31783.64万元,比2008年增加18487万元。用于公共隐患整治资金51019.56万元,比2008年增加25650万元;督促7845家企业按规定提取了安全费用,占应提取安全费用企业总数93%。有4879高危行业企业落实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率达85%,南宁、柳州等市达100%。 二是加强安监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市级安监人员到位率达98.31%,县级安监队伍进一步得到加强,达编县占96%。如,陆川县安监局落实人员编制14人,成立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聘用2名专家,提升了当地安全监管水平。在执法队伍建设方面,市、县两级组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21支,执法人员492人,其中市级安全生产执法队6支、执法人员90人,县(市、区)执法队15支、执法人员402人。 三是加强对持证企业的动态管理和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推动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督促企业加强安全设施建设,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一些企业应用现代科技特别是信息化手段,提高了安全装备水平,改善了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全区有2950家企业开展了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年内达标企业689家。 四是严格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2009年各地新、改、扩建工程项目3877个,已完成“三同时”审查2530家。对未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在建项目和已投入生产的企业,均责令企业停产整顿,限期整改,限期完善相关手续。 五是推广应用了一批先进成熟技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基本安装了GPS监控系统及行车记录仪,部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装了电子监控仪,加油站实施了HAN阻隔防爆技术改造,采石场积极推行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煤矿企业安装瓦斯监控系统也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六是进一步完善了应急预案。目前,14个地级市、109个县都制定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有11个地级市建立了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督促4293家企业建立了应急救援组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得到了加强。 七是积极开展交通文明村、农机安全村、安全企业、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其中参与开展创建交通文明村683个、农机安全村1448个、安全文化示范企业1006家、诚信企业1867家、安全社区489个。巴马县获得了全国道路交通“平安畅通县区”荣誉称号, 八是健全事故隐患跟踪预警、预防和督办整治长效机制,加大事故查处力度。据统计,2009年全区各地和各有关部门共约见警示对象221个,落实整改309项;给予黄牌警诫11个,已落实整改11项;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对象33个,已落实33项。同时,各地级市、县安监部门、各乡(镇)安全监管站及各生产经营单位都设立了安全生产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举报邮箱,并在当地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墙报等各种主流媒体滚动公布。 九是加强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全区各地累计开展宣传教育活动45498次,参与人数5151283人次,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专题采访)323次。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共培训企业领导16210人、安全管理人员27663人、特种作业人员54259人、农民工280884人。 三、存在问题 (一)较大事故突破控制考核指标。全区各地共发生一次死亡3-9人较大事故93起,死亡338人,其中有8个市突破了自治区下达的较大事故起数控制考核指标。 (二)一些地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死灰复燃,“三违”、“三超”现象仍屡禁不止。非法小煤矿、非煤小矿山、小作坊等引发的事故时有发生。 (三)个别行业和领域事故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建筑行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19%和26%,突破控制指标36.46个百分点;烟花爆竹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18.2%和47.37%,突破全年控制指标47.37个百分点。 四、各地级市完成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考评结果及奖励情况 按照《2009年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有关规定,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认真检查考核和量化评分,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完成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考核结果及获奖单位如下: (一)考评结果 优秀等次:玉林市、百色市、柳州市、来宾市、南宁市、梧州市、防城港市、桂林市、钦州市、北海市、贵港市、河池市、贺州市。 良好等次:崇左市。 (二)获奖单位 一等奖:玉林市、百色市、柳州市、来宾市、南宁市、梧州市、防城港市、桂林市、钦州市、北海市、贵港市、河池市、贺州市。 二等奖:崇左市。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安全环境作出新的贡献。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从构建和谐社会高度出发,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按照“谁管辖,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政府及其部门的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各级各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严格实行安全生产问责制,强化责任追究,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特别是玩忽职守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安全发展意识。要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活动,开展“以人为本、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八桂行”集中采访报道、创建安全社区等活动,通过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增强安全发展意识,形成“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要抓好安全生产人才培养教育,加强对各类人员的安全培训,特别是要把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畴,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着力提升安全素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依法严厉打击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私挖滥采、越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停产整顿和资源整合矿井违规生产,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对存在重大隐患隐瞒或不按规定期限整改等非法违法行为。加大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专项执法力度,依法依规有效遏制各类矿山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进一步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效能。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要求,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 (四)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深化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农机、水上交通、渔业船舶、铁路交通、民航、人员密集场所、冶金、有色、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新成效。要结合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淘汰落后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能力。市、县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监管、行业管理职责的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专项整治,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五)深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指导、督促各行业和领域(包括规模以下的企业)大力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标准化建设的重点,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完善事故隐患和危险源分级管理、监控、整改机制,做到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和预案“五落实”,做好隐患整改检查验收和效果评价。要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监控手段,进一步建立完善隐患举报奖励制度,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有效性。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跟踪督促落实整治,限期整改,及时销号。对因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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