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告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简称《通知》)文件精神,凡申请享受免税资格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等非营利组织,请于2010年3月31日前,将《通知》规定的材料,报送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经认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准予按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特此通告。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二0一0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