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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第十一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关于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颁发部门】 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陈云龙检察长所作的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0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人民检察院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以提升“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办案质量为抓手,切实履行检察职能,服务大局,为民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为我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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