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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第十一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关于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颁发部门】 青海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董开军代院长所作的《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对省高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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