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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术科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颁发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粤价函[2010]7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教育厅: 《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术科考试以及研究生、插班生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粤教考〔2009〕18号)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复如下: 一、同意从2010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普通高考体育、艺术类等专业术科考试费及研究生、小语种招生、自主招生、专升本插班生考试费收费标准。 (一)体育、音乐(含舞蹈)术科考试费每生200元,外省考点每生增加35元,即每生235元。 (二)美术术科考试费每生175元,外省考点每生增加35元,即每生210元。 (三)硕士研究生、小语种招生、自主招生、专升本插班生考试费每科40元。 二、请通知有关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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