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安徽省粮食局

【发文字号】 皖粮检函[2010]1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粮食局: 现将《2010年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2010年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
2010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强化政策性粮食监管为重点,以开展专项检查为抓手,不断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进一步探索、创新监管方式和方法,切实提高执法效率和效果;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队伍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素质。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实 抓好清仓查库工作,巩固清仓查库成果,确保各类粮食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采取突击检查、交叉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开展省级储备粮及15个山区县县级储备粮专项检查。开展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落实国家惠农政策,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加大对政策性粮食轮换、拍卖出库的监管力度,严防违规操作,规范交易行为,防止损害经营者利益。市县局要开展粮食收购资格、执行统计制度等专项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市场秩序;要配合工商、卫生等部门,加强成品粮供应市场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各专项检查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督查、有总结、有通报。 (二)积极开展日常监管,不断加大执法力度 加大政策性粮食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市县局要建立日常检查制度,增加检查次数,细化检查内容,明确检查责任,注重检查效果,做到地方储备粮、军供粮定期检查,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存储粮收购季节集中检查,各类政策性粮食库存随时检查。加大粮食收购市场日常监管力度,摸清各类粮食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建立经营者分户档案,严格收购许可、社会统计等各项制度,促进诚信守法经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和行政处罚力度,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及时查办涉粮案件,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必须实施行政处罚,并规范建立处罚案卷。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对典型案件查处结果予以通报,发挥办案的震慑和警示作用;对多发性案件进行案例分析,掌握发案规律,提出完善政策法规的对策建议,前移监管关口,开展事前监督,更好地发挥监督检查的服务和保障作用。 (三)逐步完善各项制度,大力促进执法规范 进一步健全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探索建立粮食库存监管长效机制,实现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省级储备粮监督检查制度,进一步明确省、市、县监管责任,改进监管方法,提高监管效果。探索建立粮食质量监管制度,促进粮食质量监管全面、有效开展。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防止权力滥用,促进依法行政。探索量化自由裁量权,细化裁量标准,促进合理行政。严格执行已出台的各项规章制度,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继续开展执法案卷评查,规范行政执法案卷。 (四)努力加强自身建设,稳步提高执法水平 市、县局要充实监督检查人员,争取监督检查经费,切实做到有机构管事,有人员办事,有经费干事。建设学习型监督检查队伍,市、县局要继续拓宽培训渠道,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不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省局适时举办一期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能力提高培训班或业务研讨班。开展省内外执法经验交流,向其他执法部门学习,研究执法实务,摸索执法经验。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和管理,严明工作纪律,促进廉洁执法,树立良好形象。 (五)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全面推动执法工作 进一步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增强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推进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树立开拓进取观念,克服消极畏难思想,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进一步树立公正执法观念,切实做到公平公正执法,提升粮食行政执法社会认知度和公信力;进一步树立服务观念,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结合,寓监管于服务之中,促进和谐执法;进一步树立协调配合观念,积极主动牵头,加强与工商、质监、卫生、物价以及农发行、中储粮等部门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提升执法效果。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