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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转发北京市审计局关于组织147个市级预算部门单位对2009年预算执行情况开展自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北京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京卫审字[2010]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直属单位: 现将《北京市审计局关于组织147个市级预算部门单位对2009年预算执行情况开展自查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转发你们,请你们按《通知》要求组织好自查工作。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学习,吃透精神,从思想上把自查自纠工作重视起来,并指定一名领导主抓这项工作。提高对自查自纠工作的认识,以自查来发现我们存在的问题,以自纠来规范我们的经济管理活动,切实提高卫生系统经济管理工作水平。 二、按职负责,实施自查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十条内容,组织所属职能部门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自查时间从2010年1月下旬起至3月25日结束。此期间,各单位审计部门要做好这次自查自纠的组织协调工作,按要求收集、汇总和上报自查自纠情况;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自查自纠。 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并按要求将已纠正的问题、整改措施的复印件随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上报我局。凡不能立即纠正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的,可延至5月25日前将纠正的问题和整改措施的复印件报我局。 三、归纳汇总,做好上报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按《通知》中附件2格式要求和内容进行归纳总结,并于3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以正式文件报我局审计处。 自查自纠工作时间紧,工作量大,又适逢春节,请各单位务必抓紧时间,组织相关人员做好此项工作。 联系人:邓盼,联系电话:83970717。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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