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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罗宁高速公路宁德收费站及福宁高速公路漳湾收费站变更站名的函


【颁发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函[2010]1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宁德及漳湾收费站变更站名的请示》(闽交财〔2009〕35号)悉。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将罗宁高速公路宁德收费站更名为宁德南收费站,将福宁高速公路漳湾收费站更名为宁德北收费站;两站更名后原站址、收费期限、收费标准和方式等不变。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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