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事实和依据:经审核,你公司《关于渤海保险绍兴中心支公司办公场所地址变更的申请》(渤财浙发[2010]4号)符合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审批的规定。为此,依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及《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的规定,决定如下:同意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为绍兴市泓城大厦508室。你公司应将变更前的该中支公司《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交回我局。
2010年1月28日
申请人: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事实和依据:经审核,你公司《关于渤海保险绍兴中心支公司办公场所地址变更的申请》(渤财浙发[2010]4号)符合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审批的规定。为此,依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及《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的规定,决定如下:同意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为绍兴市泓城大厦508室。你公司应将变更前的该中支公司《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交回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