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福建汇才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颁发部门】 福建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闽司[2010]1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建汇才律师事务所: 经审核,准予设立福建汇才律师事务所。该所属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人为兰子禄,负责人为兰子禄。受龙岩市司法局监督管理。

二○一O年一月二十八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