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业厅: 你厅报来《河南省农业厅关于申请设置河南省农产品加工统计报表的函》(豫农产业化〔2010〕2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厅为了履行管理职能,设置河南省农产品加工统计报表制度。 该制度的统计范围是: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烟草加工业、纺织业、服装及其他纤维制品制造、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业、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医药制造业、印刷业记录媒介的复制和橡胶制品业等年主营业务收入小于500万元的法人工业企业及休闲农业与旅游农业。休闲农业与旅游农业是指为从事观光、采摘、垂钓以及民俗、生态旅游等休闲农业和旅游农业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 河南省农产品加工统计报表制度共设置综合报表6张,其中年报表4张,分别是农产品加工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表(NJG301表)、农产品加工企业原材料采购支出表(NJG302表)、农产品加工企业主要产品产量表(NJG303表)和农产品加工企业主要产品产能表(NJG304表),定期报表2张,分别是农产品加工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NJG401表)和休闲农业与旅游农业主要指标(NJG402 表),NJG402 表为季报。基层报表3张,分别是农产品加工企业主要指标年报表(NJG101表)、农产品加工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表(NJG201表)和休闲农业与旅游农业企业主要指标季报表(NJG202表)。 上述报表的制表机关为河南省农业厅,批准机关为河南省统计局,文号为河南省农业厅工作布置文号,批准文号为:豫统函〔2010〕8号,有效期至2012年1月。 请你单位在印发的报表右上角明确列出统计报表法定标识,法定标识依次为表号、制表机关、文号、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和有效期等内容。有效期置于法定标识最后一项,格式为“有效期至:2012年1月”。请于2010年2月底前,将本文批准的调查方案及你单位的部署文件一式三份及磁介质文件送我局留档。 特此函告。